孟村回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3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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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回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3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孟村回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3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地块位于 (略) 孟村回族自治县高寨镇大许孝子村,调查地块东至农田,西至学府大街,南至农田,北至高寨镇人民政府;调查地块面积为9827.49平方米,合14.74亩,该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变更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第一类用地)。

2、根据本次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本次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进行采样,地块内布设6个监测点,为T01-T06,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为DT。土壤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及特征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滴滴滴、滴滴伊、阿特拉津、乐果、七氯、氯氰菊酯、锰、锌、水溶性氟化物、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基叔*基醚。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pH值在8.06-8.86之间,表明地块土壤呈弱碱性;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水溶性氟化物检出值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检出值也未超过其风险控制值2570mg/kg;其余检测项目均未检出。

3、本次地块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点,地块内布设3个监测点,为S01-S03,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为DS。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35项常规项以及特征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滴滴滴、滴滴伊、阿特拉津、乐果、七氯、氯氰菊酯、二*苯、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基叔*基醚。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中pH、硫酸盐、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铜、锌、铅、铁、硒、砷、铝均有检出,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

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氟化物、氯化物、氨氮、锰、钠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由于这些检测项目均属于常规项,且是区域地质结构和水文地质结构等自然因素造成的,此外,调查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

色(铂钴色度单位)、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镉、铬(六价)、汞、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六六六、滴滴涕、滴滴滴、滴滴伊、阿特拉津、乐果、七氯、氯氰菊酯、二*苯、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基叔*基醚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本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在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的前提下,本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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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孟村回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3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地块位于 (略) 孟村回族自治县高寨镇大许孝子村,调查地块东至农田,西至学府大街,南至农田,北至高寨镇人民政府;调查地块面积为9827.49平方米,合14.74亩,该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变更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第一类用地)。

2、根据本次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本次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进行采样,地块内布设6个监测点,为T01-T06,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为DT。土壤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及特征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滴滴滴、滴滴伊、阿特拉津、乐果、七氯、氯氰菊酯、锰、锌、水溶性氟化物、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基叔*基醚。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pH值在8.06-8.86之间,表明地块土壤呈弱碱性;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水溶性氟化物检出值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检出值也未超过其风险控制值2570mg/kg;其余检测项目均未检出。

3、本次地块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点,地块内布设3个监测点,为S01-S03,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为DS。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35项常规项以及特征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滴滴滴、滴滴伊、阿特拉津、乐果、七氯、氯氰菊酯、二*苯、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基叔*基醚。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中pH、硫酸盐、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铜、锌、铅、铁、硒、砷、铝均有检出,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

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氟化物、氯化物、氨氮、锰、钠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由于这些检测项目均属于常规项,且是区域地质结构和水文地质结构等自然因素造成的,此外,调查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

色(铂钴色度单位)、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镉、铬(六价)、汞、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六六六、滴滴涕、滴滴滴、滴滴伊、阿特拉津、乐果、七氯、氯氰菊酯、二*苯、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基叔*基醚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本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在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的前提下,本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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