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关于对太谷县鑫钰铸造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500吨砂芯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关于对太谷县鑫钰铸造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500吨砂芯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太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太 (略) 新建年产3500吨砂芯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1月18日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评价单位山西晋美 (略) 根据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对《太 (略) 新建年产3500吨砂芯项目报告表》进行了修改补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太谷区胡村镇胡村庄西南172米处的太 (略) 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造型车间东侧新增5台射芯机及配套设施。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达产达效后,保持原有*吨铸造产能、产品方案不变;年产3500吨砂芯,不建设覆膜砂和再生砂处理生产线, (略) 场上直接购买,不接受废旧覆膜砂作原料。
该项目选址和建设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太谷县县城总体规划(2017-2030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晋政发〔2020〕26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5号)的规定要求。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分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以下范围内,即:颗粒物:0.503t/a,挥发性有机物:0.295t/a。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 (略) 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 (略) 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 (略) 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
1.已建的生产设施设备和环保设施保持现有。
2.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严格采用袋装、桶装、封闭、覆盖等抑尘措施。做好除尘器卸灰措施。
3.射芯机、芯冷却区均设置全封闭设备间,设备间顶部设集气管道,各集气支管与总管之间设置截止阀。废气收集后送入脉冲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退火窑窑口配套顶吸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5.冬季采暖利用厂区现有空调供暖系统,不得新建采暖设施。
6.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 (略) 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 (略) 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废水回用于混砂、 (略) 洒水;利用现有生产人员,不新增生活废水。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7.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废水性漆桶、渣定期由供应厂家定期回收。
8.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9.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在履行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的同时,必须将环保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需要申请领取安全许可证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 (略) 太谷区应急管 (略) 太谷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略) 太谷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对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太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太 (略) 新建年产3500吨砂芯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1月18日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评价单位山西晋美 (略) 根据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对《太 (略) 新建年产3500吨砂芯项目报告表》进行了修改补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太谷区胡村镇胡村庄西南172米处的太 (略) 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造型车间东侧新增5台射芯机及配套设施。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达产达效后,保持原有*吨铸造产能、产品方案不变;年产3500吨砂芯,不建设覆膜砂和再生砂处理生产线, (略) 场上直接购买,不接受废旧覆膜砂作原料。
该项目选址和建设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太谷县县城总体规划(2017-2030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晋政发〔2020〕26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5号)的规定要求。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分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以下范围内,即:颗粒物:0.503t/a,挥发性有机物:0.295t/a。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 (略) 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 (略) 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 (略) 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
1.已建的生产设施设备和环保设施保持现有。
2.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严格采用袋装、桶装、封闭、覆盖等抑尘措施。做好除尘器卸灰措施。
3.射芯机、芯冷却区均设置全封闭设备间,设备间顶部设集气管道,各集气支管与总管之间设置截止阀。废气收集后送入脉冲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退火窑窑口配套顶吸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5.冬季采暖利用厂区现有空调供暖系统,不得新建采暖设施。
6.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 (略) 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 (略) 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废水回用于混砂、 (略) 洒水;利用现有生产人员,不新增生活废水。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7.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废水性漆桶、渣定期由供应厂家定期回收。
8.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9.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在履行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的同时,必须将环保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需要申请领取安全许可证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 (略) 太谷区应急管 (略) 太谷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略) 太谷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对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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