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河综合治理工程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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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河综合治理工程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怀柔镇、庙城镇、杨宋镇
公示时间:2024-04-12
受理时间:2024-03-2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主要环境保护措施:1.*生生态: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避免过多破坏地表植被;大规模的土石方工程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植被恢复等。施工生产生活区、 (略) 区绿地部分应进行表土剥离与利用,剥离的表土用于后期绿化恢复。施工结束所占土地经平整后,尽快实施植被恢复,完成一段施工即恢复一段植被复种。2.水生生态:禁止施工废水排入河道。施工期避开鱼类繁殖期;涉水施工需建设围堰,分段围栏、分段拆除的推进方式;禁止施工废水直接进入河道等。跨河桥基础施工避开汛期,河底施工采用分幅及围堰施工方式,桥梁作业中产生的弃渣及时清理出河道,及时恢复河道生态环境,减小对地表水体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3.地表水环境:涉水施工安排在非汛期;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防渗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向地表水体排放;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防雨淋措施等。4.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施工期生产废水有组织收集并回用;设置防渗隔油沉淀池,做好地下水防渗措施。5.选用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计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6.大气环境:施工现场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周边设置围挡;易起尘物料进行苫盖;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石方施工等。购买成品沥青、沥青混凝土混合料,不在现场进行沥青、混凝土拌合等。使用尾气排放符合现行标准的运输车辆、 (略) 移动机械。7.固体废物管理:施工弃土 (略) 进行覆盖。表层土可用于绿化用地,底层土用于回填,剩余土方及清淤淤泥运至怀柔区指定的消纳场消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付鹏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劳保所 (略)
审批部门: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怀柔区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怀柔区水务局

建设地点:怀柔镇、庙城镇、杨宋镇
公示时间:2024-04-12
受理时间:2024-03-2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主要环境保护措施:1.*生生态: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避免过多破坏地表植被;大规模的土石方工程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植被恢复等。施工生产生活区、 (略) 区绿地部分应进行表土剥离与利用,剥离的表土用于后期绿化恢复。施工结束所占土地经平整后,尽快实施植被恢复,完成一段施工即恢复一段植被复种。2.水生生态:禁止施工废水排入河道。施工期避开鱼类繁殖期;涉水施工需建设围堰,分段围栏、分段拆除的推进方式;禁止施工废水直接进入河道等。跨河桥基础施工避开汛期,河底施工采用分幅及围堰施工方式,桥梁作业中产生的弃渣及时清理出河道,及时恢复河道生态环境,减小对地表水体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3.地表水环境:涉水施工安排在非汛期;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防渗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向地表水体排放;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防雨淋措施等。4.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施工期生产废水有组织收集并回用;设置防渗隔油沉淀池,做好地下水防渗措施。5.选用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计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6.大气环境:施工现场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周边设置围挡;易起尘物料进行苫盖;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石方施工等。购买成品沥青、沥青混凝土混合料,不在现场进行沥青、混凝土拌合等。使用尾气排放符合现行标准的运输车辆、 (略) 移动机械。7.固体废物管理:施工弃土 (略) 进行覆盖。表层土可用于绿化用地,底层土用于回填,剩余土方及清淤淤泥运至怀柔区指定的消纳场消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付鹏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劳保所 (略)
审批部门: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怀柔区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怀柔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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