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合肥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科技创新政策科技成果转化类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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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合肥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科技创新政策科技成果转化类资金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单位、企业:

(略) 科技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科技创新政策(科技成果转化类)资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申报。

一、申报程序

1. 网上申报:申报单 (略) 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在对应申报通知下进行申报。(此次兑现范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

(略) 上申报开放时间:2024年4月3日08:00-4月19日17:30,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 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完成系统申报提交后,关注新站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在新站高新区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导出全部申报材料,请于4月22前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新站高新区科创办周金萍。

二、重点说明

(一)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1.《诚实信用承诺书》;

2.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3. 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4.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 在“信用中国http://**)”、“中国执行 (略) (http://**)”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略) 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上述1-3项以申报系统中各条款具体通知中的附件模板为准,4-5项作为其它附件材料上传。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二)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 (略) 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实施失信联合惩诫,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联系人:周金萍,联系电话:*

附件. (略) 科技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科技创新政策(科技成果转化类)资金的通知.docx

区科技创新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区内各有关单位、企业:

(略) 科技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科技创新政策(科技成果转化类)资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申报。

一、申报程序

1. 网上申报:申报单 (略) 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在对应申报通知下进行申报。(此次兑现范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

(略) 上申报开放时间:2024年4月3日08:00-4月19日17:30,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 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完成系统申报提交后,关注新站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在新站高新区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导出全部申报材料,请于4月22前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新站高新区科创办周金萍。

二、重点说明

(一)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1.《诚实信用承诺书》;

2.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3. 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4.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 在“信用中国http://**)”、“中国执行 (略) (http://**)”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略) 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上述1-3项以申报系统中各条款具体通知中的附件模板为准,4-5项作为其它附件材料上传。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二)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 (略) 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实施失信联合惩诫,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联系人:周金萍,联系电话:*

附件. (略) 科技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科技创新政策(科技成果转化类)资金的通知.docx

区科技创新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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