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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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彭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4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彭州 (略) (略) 磁峰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

(略) 桂花镇磁峰社区2组

彭州 (略)

(略)

一、项 (略) 桂花镇磁峰社区2组, (略) 发展和改革局“彭发改审批〔2023〕 1号”批复同意建设,总投资约2149.*,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拟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近期设计规模为900m3/d,远期设计规模为3000m3/d,土建按远期建设,设备按近期安装。污水处理采用“格栅及调节池+两级AO池+二沉池+混凝沉淀+砂滤罐+接触消毒”的处理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污泥池+叠螺脱水机”的处理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格栅渠、集水池及调节池,组合池(含两级AO池、二沉池、污泥回流区、混凝沉淀池、提升泵井、污泥池),砂滤罐,消毒池及出水池,综合车间(含值班室、卫生间、配电室、加药间、储药间、风机房、污泥脱水机房等),监测室及仓库,除臭设施,配套建设公辅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建成后,纳污 (略) 桂花镇磁峰社区场镇及周边小区的生活污水,出水水质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限值(《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列入的污染物,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执行),尾水排入土溪河。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工作。

(一)高度重视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略) 移动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状况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二)运营期加强废水收集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地坪冲洗废水、反冲洗废水、污泥脱水滤液等均纳入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三)运营期严格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措施并加强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对各敞开式构筑物(格栅渠、集水池、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池污泥料斗、脱水机房)加盖密封,恶臭气体经抽风收集系统收集至1套生物除臭设备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后,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二级标准。项目拟设置1台移动式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时燃烧废气经自带的烟气净化设备处理后输送至之外排放。

同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有关防护距离及防控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环境敏感保护对象。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的环境管理要求,建设规范的危废堆放场所。项目产生的栅渣及沉砂、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脱水后的污泥运输至成都隆丰 (略) (略) 彭州污泥集中处置项目进行后续处理;机修废机油、废油桶及在线监测废液为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对格栅渠、集水池、调节池、组合池、消毒池及出水池、加药间、砂滤罐、废水池、污泥堆棚、污泥脱水间、储药间、危废暂存间、废水管道等区域按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处理;加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杜绝可能出现的污水(液)通过各种渠道外渗到土壤、地下水系统,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认真落实各处理设施和环保设施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措施的管理,切实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项目于2024年3月2 (略) 人民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28-*

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彭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4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彭州 (略) (略) 磁峰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

(略) 桂花镇磁峰社区2组

彭州 (略)

(略)

一、项 (略) 桂花镇磁峰社区2组, (略) 发展和改革局“彭发改审批〔2023〕 1号”批复同意建设,总投资约2149.*,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拟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近期设计规模为900m3/d,远期设计规模为3000m3/d,土建按远期建设,设备按近期安装。污水处理采用“格栅及调节池+两级AO池+二沉池+混凝沉淀+砂滤罐+接触消毒”的处理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污泥池+叠螺脱水机”的处理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格栅渠、集水池及调节池,组合池(含两级AO池、二沉池、污泥回流区、混凝沉淀池、提升泵井、污泥池),砂滤罐,消毒池及出水池,综合车间(含值班室、卫生间、配电室、加药间、储药间、风机房、污泥脱水机房等),监测室及仓库,除臭设施,配套建设公辅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建成后,纳污 (略) 桂花镇磁峰社区场镇及周边小区的生活污水,出水水质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限值(《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列入的污染物,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执行),尾水排入土溪河。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工作。

(一)高度重视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略) 移动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状况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二)运营期加强废水收集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地坪冲洗废水、反冲洗废水、污泥脱水滤液等均纳入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三)运营期严格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措施并加强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对各敞开式构筑物(格栅渠、集水池、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池污泥料斗、脱水机房)加盖密封,恶臭气体经抽风收集系统收集至1套生物除臭设备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后,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二级标准。项目拟设置1台移动式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时燃烧废气经自带的烟气净化设备处理后输送至之外排放。

同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有关防护距离及防控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环境敏感保护对象。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的环境管理要求,建设规范的危废堆放场所。项目产生的栅渣及沉砂、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脱水后的污泥运输至成都隆丰 (略) (略) 彭州污泥集中处置项目进行后续处理;机修废机油、废油桶及在线监测废液为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对格栅渠、集水池、调节池、组合池、消毒池及出水池、加药间、砂滤罐、废水池、污泥堆棚、污泥脱水间、储药间、危废暂存间、废水管道等区域按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处理;加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杜绝可能出现的污水(液)通过各种渠道外渗到土壤、地下水系统,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认真落实各处理设施和环保设施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措施的管理,切实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项目于2024年3月2 (略) 人民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28-*

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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