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分析仪器检修和测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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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分析仪器检修和测试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1幢10层1002-(03-06)单元
公示时间:2024-04-08至2024-04-12
受理时间:2024-04-08
项目概况:拟建项目安装检测室设备,进行水质分析仪器检修和测试,建成后可达到年检修和测试80台/年。
行政相对人名称:哈希水质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桂梅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东城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东城区东四六条*17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1幢10层1002-(03-06)单元
公示时间:2024-04-08至2024-04-12
受理时间:2024-04-08
项目概况:拟建项目安装检测室设备,进行水质分析仪器检修和测试,建成后可达到年检修和测试80台/年。
行政相对人名称:哈希水质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桂梅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东城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东城区东四六条*17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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