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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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长乐区文武砂街道大数据3期7号楼长乐区行政服务滨海分中心办公室103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长 (略) 项目

榕长环评〔2024〕8号

2024.4.2
2 福建 (略) 年加工聚苯*烯保温板*立方米项目

榕长环评〔2024〕9号

2024.4.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长乐区文武砂街道大数据3期7号楼长乐区行政服务滨海分中心办公室103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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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长 (略) 项目

榕长环评〔2024〕8号

2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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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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