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零部件1000万件和模具400套扩建项目报批前公示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零部件1000万件和模具400套扩建项目报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江苏博俊 (略)
1、说明
苏州 (略) 受江苏博俊 (略) 委托完成了对“江苏博俊 (略) 年产汽车零部件*件和模具400套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江苏博俊 (略) 和苏州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江苏博俊 (略) 和苏州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江苏博俊 (略) 和苏州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江苏博俊 (略) 年产汽车零部件*件和模具400套扩建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江苏博俊 (略) 年产汽车零部件*件和模具400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江苏博俊 (略) 年产汽车零部件*件和模具400套扩建项目
(2)项目地点:昆山开 (略) 88 号
(3)项目所属行业: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4)项目内容:年产汽车零部件*件(激光拼焊汽车转向支架、落料件*个、模具400套、汽车发动机配件*个、汽车刹车系统配件*个、汽车排气系统配件*个、汽车转向系统配件*个、其他零件及组装配件*个)和模具400套。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博俊 (略)
联 系 人:罗孝刚
联系地址:昆山开 (略) 88 号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 (略)
评价机构地址: (略) 玉山镇世贸广场1号楼403室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方式:* *@*q.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发布单位:江苏博俊 (略)
1、说明
苏州 (略) 受江苏博俊 (略) 委托完成了对“江苏博俊 (略) 年产汽车零部件*件和模具400套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江苏博俊 (略) 和苏州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江苏博俊 (略) 和苏州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江苏博俊 (略) 和苏州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江苏博俊 (略) 年产汽车零部件*件和模具400套扩建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江苏博俊 (略) 年产汽车零部件*件和模具400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江苏博俊 (略) 年产汽车零部件*件和模具400套扩建项目
(2)项目地点:昆山开 (略) 88 号
(3)项目所属行业: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4)项目内容:年产汽车零部件*件(激光拼焊汽车转向支架、落料件*个、模具400套、汽车发动机配件*个、汽车刹车系统配件*个、汽车排气系统配件*个、汽车转向系统配件*个、其他零件及组装配件*个)和模具400套。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博俊 (略)
联 系 人:罗孝刚
联系地址:昆山开 (略) 88 号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 (略)
评价机构地址: (略) 玉山镇世贸广场1号楼403室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方式:* *@*q.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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