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自治县2024年省级地膜回收示范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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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自治县2024年省级地膜回收示范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省级地膜回收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废旧地膜回收工作,促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面向全县范围内遴选1个,具备废旧地膜分检、储存、加工能力的实施主体,承担我县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任务,全年累计回收废旧农膜不少于350吨。

请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相关企业,携带符合报名条件相关证件积极报名参加遴选。报名时间:4月8日—4月17日;报名地点:县农业农村局913室;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7日

附:报名条件

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相关企业。

2.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具备废旧地膜分检、储存、加工能力且厂房、仓库、设备齐全。

根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省级地膜回收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废旧地膜回收工作,促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面向全县范围内遴选1个,具备废旧地膜分检、储存、加工能力的实施主体,承担我县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任务,全年累计回收废旧农膜不少于350吨。

请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相关企业,携带符合报名条件相关证件积极报名参加遴选。报名时间:4月8日—4月17日;报名地点:县农业农村局913室;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7日

附:报名条件

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相关企业。

2.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具备废旧地膜分检、储存、加工能力且厂房、仓库、设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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