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7000万件电动车、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信息
年产7000万件电动车、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信息
《年产*件电动车、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佰亿得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月,公 (略) 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园腾旺道6号A、B号厂房(厂址中心经纬度:东经117.*°,北纬39.*°),土地所有者为天 (略) 。佰亿得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租赁该块现有A、B厂房、办公楼、厂院及附属房屋进行生产,租赁地块占地面积*.8平方米,建筑面积*.32平方米。该公司投资*元购买注塑机、喷涂线及其他设备,新建生产电动车、汽车零部件*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该企业于2024年2月 (略) 北辰区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登记,项目代码为2402-*-89-03-*。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2.1施工期
本项目需对车间进行建设,需对喷漆生产线进行建设。目前,本项目所需生产设备尚未入厂,未进行生产。因此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施工设备运行时噪声及车间改造过程产生的固废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
2.2运营期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G1注塑废气、G2破碎废气、G3调漆废气、G4喷底漆、流平废气;G5喷PU面漆、流平烘干废气、G6烘干炉废气、G7印刷废气、G8调漆废气、G9喷UV漆、流平烘干废气、G10光固化废气。G1注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RVOC、非*烷总烃、*苯、*苯、*烯腈、苯*烯、1,3-*二烯、臭气浓度;G2破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G3调漆废气、G4喷底漆、流平废气,G5喷PU面漆、流平烘干废气、G7印刷主要污染物均为TRVOC、非*烷总烃、臭气浓度;G6烘干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G8调漆废气、G9喷UV漆、流平烘干废气、G10光固化主要污染物均为TRVOC、非*烷总烃、二*苯、臭气浓度。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本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空压机及环保设备风机等,噪声值在75~85dB(A)。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1施工期
本项目需对车间进行建设,需对喷漆生产线及危废间进行建设。目前,本项目所需生产设备尚未入厂,未进行生产。因此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施工设备运行时噪声及车间改造过程产生的固废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由于施工量较少,故本项目不对其进行定量评价,仅作定性分析并提出相应防止措施,具体如下:
本项目需对车间进行建设,需对喷漆生产线进行建设。目前,本项目所需生产设备尚未入厂,未进行生产。因此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施工设备运行时噪声及车间改造过程产生的固废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由于施工量较少,故本项目不对其进行定量评价,仅作定性分析并提出相应防止措施,具体如下:
(1)加强对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车辆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路线进行运输;加强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可有效地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水排放量较少,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出水由园 (略) 排入双青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施工装修期间将有一定数量的废弃建筑材料如砂石、石灰、混凝土、废砖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对施工现场要及时进行清理,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并加以利用,防止其因长期堆放而产生扬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如不及时进行清运处理,则会腐烂变质,滋生蚊虫苍蝇,产生恶臭,传染疾病,从而对周围环境和作业人员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4)施工过程中对进出车辆进行管控,检查进出车辆是否有漏油现象发生,同时严禁施工现场生活污水随意排放。一旦发生漏油或污水渗漏等情况时,要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阻止污染物进一步下渗从而污染地下水,厂区地面已做水泥硬化及防渗处理。
综上所述,上述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因素可恢复到原有水平。
3.2运营期
3.2.1废气
本项目每2条喷PU生产线的调漆-喷底漆-流平-喷PU漆-流平烘干产生的废气先通过各自的水帘处理,后经密闭车间整体换风系统收集后一同汇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设备装置(*,共5套)进行处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P1-P5排放到大气中。3条UV生产线的调漆-喷漆-流平烘干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先通过各自的水帘处理与光固化废气经密闭车间整体换风系统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印刷废气一同汇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设备装置(TA006)进行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P6排放到大气中。注塑工艺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P7排放到大气中,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P7排放到大气中。烘干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P1-P5排放到大气中。
根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规定: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本项目P1-P5排气筒高度均为15m、P6、P7排气筒高度均为20m,能满足不低于15m的要求。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本项目P1-P5排气筒高度不能满足高出周围 200m 半径范围的建筑 5m 以上要求,排放速率按其标准值严格50%执行。
P1排气筒与P2排气筒距离为40m左右,P2排气筒与P6排气筒距离为50m左右,均大于两根排气筒距离之和,P3与P4距离为39m,P3与P5距离为51m,P4与P5距离为82m,P3与P2距离为51m,P4与P7距离为67m,P5与P7距离为78m,均大于两根排气筒距离之和,无需等效。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P7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相关标准限值,本项目P1-P6排气筒排放的漆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限值”相关标准限值。
本项目P7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塑料制品制造”相应限值要求,*苯、*苯、苯*烯、*烯腈、1,3-*二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相应限值要求,*苯、苯*烯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
本项目P1-P5排气筒排放的SO2、NOx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3中其他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P1-P5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表面涂装-调漆、喷漆、烘干等工艺”限值要求,*酸*酯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P6排气筒排放的 TRVOC、非*烷总烃、二*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印刷工业”限值要求,*酸*酯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的限值要求。
3.2.2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略) (略) 排入双青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排放污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限值,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2.3噪声
本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空压机及环保设备风机等,噪声值在75~85dB(A),生产设备、空压机均位于车间内,通过厂房隔声,设置减振措施减缓噪声影响;环保设备风机位于车间外,通过软管连接,安装隔声罩、设置密闭房间来减缓噪声影响;破碎机位于破碎车间内,选用低噪设备,加装基础减振装置减缓噪声影响。经预测,本项目东侧、南侧厂界昼间(夜间不生产)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西侧、北侧厂界昼间(夜间不生产)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a类标准要求,厂界噪声达标。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3.2.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沾染布及手套、废过滤棉、水帘废水、漆渣、废油墨桶、废版、洗车水、废UV灯管、废机油、废机油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布袋、废催化剂、废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除废催化剂交给供应商回收处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给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城管委及时清运处理。项目产生各类固体废物均有合理去处,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天津北辰区的要求,采用的生产工艺具有一定优势,环保治理措施针对性强,效果显著,治理后的废气、废水以及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固体废物可做到合理处置、地下水防渗可满足要求。本项目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环保标准规定的限值内。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评价中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略) 站上进行查阅。
(2)查阅期限
2024年3月29日~4月12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2、您认为项目可能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3、项目的建设对您本人的生活或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4、您所关心的其他环境问题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2024年3月29日~4月12日。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佰亿得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雪松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天津海润 (略)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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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件电动车、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佰亿得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月,公 (略) 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园腾旺道6号A、B号厂房(厂址中心经纬度:东经117.*°,北纬39.*°),土地所有者为天 (略) 。佰亿得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租赁该块现有A、B厂房、办公楼、厂院及附属房屋进行生产,租赁地块占地面积*.8平方米,建筑面积*.32平方米。该公司投资*元购买注塑机、喷涂线及其他设备,新建生产电动车、汽车零部件*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该企业于2024年2月 (略) 北辰区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登记,项目代码为2402-*-89-03-*。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2.1施工期
本项目需对车间进行建设,需对喷漆生产线进行建设。目前,本项目所需生产设备尚未入厂,未进行生产。因此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施工设备运行时噪声及车间改造过程产生的固废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
2.2运营期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G1注塑废气、G2破碎废气、G3调漆废气、G4喷底漆、流平废气;G5喷PU面漆、流平烘干废气、G6烘干炉废气、G7印刷废气、G8调漆废气、G9喷UV漆、流平烘干废气、G10光固化废气。G1注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RVOC、非*烷总烃、*苯、*苯、*烯腈、苯*烯、1,3-*二烯、臭气浓度;G2破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G3调漆废气、G4喷底漆、流平废气,G5喷PU面漆、流平烘干废气、G7印刷主要污染物均为TRVOC、非*烷总烃、臭气浓度;G6烘干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G8调漆废气、G9喷UV漆、流平烘干废气、G10光固化主要污染物均为TRVOC、非*烷总烃、二*苯、臭气浓度。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本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空压机及环保设备风机等,噪声值在75~85dB(A)。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1施工期
本项目需对车间进行建设,需对喷漆生产线及危废间进行建设。目前,本项目所需生产设备尚未入厂,未进行生产。因此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施工设备运行时噪声及车间改造过程产生的固废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由于施工量较少,故本项目不对其进行定量评价,仅作定性分析并提出相应防止措施,具体如下:
本项目需对车间进行建设,需对喷漆生产线进行建设。目前,本项目所需生产设备尚未入厂,未进行生产。因此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施工设备运行时噪声及车间改造过程产生的固废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由于施工量较少,故本项目不对其进行定量评价,仅作定性分析并提出相应防止措施,具体如下:
(1)加强对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车辆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路线进行运输;加强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可有效地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水排放量较少,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出水由园 (略) 排入双青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施工装修期间将有一定数量的废弃建筑材料如砂石、石灰、混凝土、废砖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对施工现场要及时进行清理,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并加以利用,防止其因长期堆放而产生扬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如不及时进行清运处理,则会腐烂变质,滋生蚊虫苍蝇,产生恶臭,传染疾病,从而对周围环境和作业人员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4)施工过程中对进出车辆进行管控,检查进出车辆是否有漏油现象发生,同时严禁施工现场生活污水随意排放。一旦发生漏油或污水渗漏等情况时,要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阻止污染物进一步下渗从而污染地下水,厂区地面已做水泥硬化及防渗处理。
综上所述,上述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因素可恢复到原有水平。
3.2运营期
3.2.1废气
本项目每2条喷PU生产线的调漆-喷底漆-流平-喷PU漆-流平烘干产生的废气先通过各自的水帘处理,后经密闭车间整体换风系统收集后一同汇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设备装置(*,共5套)进行处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P1-P5排放到大气中。3条UV生产线的调漆-喷漆-流平烘干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先通过各自的水帘处理与光固化废气经密闭车间整体换风系统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印刷废气一同汇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设备装置(TA006)进行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P6排放到大气中。注塑工艺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P7排放到大气中,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P7排放到大气中。烘干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P1-P5排放到大气中。
根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规定: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本项目P1-P5排气筒高度均为15m、P6、P7排气筒高度均为20m,能满足不低于15m的要求。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本项目P1-P5排气筒高度不能满足高出周围 200m 半径范围的建筑 5m 以上要求,排放速率按其标准值严格50%执行。
P1排气筒与P2排气筒距离为40m左右,P2排气筒与P6排气筒距离为50m左右,均大于两根排气筒距离之和,P3与P4距离为39m,P3与P5距离为51m,P4与P5距离为82m,P3与P2距离为51m,P4与P7距离为67m,P5与P7距离为78m,均大于两根排气筒距离之和,无需等效。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P7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相关标准限值,本项目P1-P6排气筒排放的漆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限值”相关标准限值。
本项目P7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塑料制品制造”相应限值要求,*苯、*苯、苯*烯、*烯腈、1,3-*二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相应限值要求,*苯、苯*烯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
本项目P1-P5排气筒排放的SO2、NOx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3中其他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P1-P5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表面涂装-调漆、喷漆、烘干等工艺”限值要求,*酸*酯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P6排气筒排放的 TRVOC、非*烷总烃、二*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印刷工业”限值要求,*酸*酯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的限值要求。
3.2.2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略) (略) 排入双青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排放污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限值,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2.3噪声
本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空压机及环保设备风机等,噪声值在75~85dB(A),生产设备、空压机均位于车间内,通过厂房隔声,设置减振措施减缓噪声影响;环保设备风机位于车间外,通过软管连接,安装隔声罩、设置密闭房间来减缓噪声影响;破碎机位于破碎车间内,选用低噪设备,加装基础减振装置减缓噪声影响。经预测,本项目东侧、南侧厂界昼间(夜间不生产)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西侧、北侧厂界昼间(夜间不生产)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a类标准要求,厂界噪声达标。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3.2.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沾染布及手套、废过滤棉、水帘废水、漆渣、废油墨桶、废版、洗车水、废UV灯管、废机油、废机油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布袋、废催化剂、废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除废催化剂交给供应商回收处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给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城管委及时清运处理。项目产生各类固体废物均有合理去处,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天津北辰区的要求,采用的生产工艺具有一定优势,环保治理措施针对性强,效果显著,治理后的废气、废水以及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固体废物可做到合理处置、地下水防渗可满足要求。本项目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环保标准规定的限值内。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评价中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略) 站上进行查阅。
(2)查阅期限
2024年3月29日~4月12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2、您认为项目可能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3、项目的建设对您本人的生活或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4、您所关心的其他环境问题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2024年3月29日~4月12日。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佰亿得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雪松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天津海润 (略)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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