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吉浪卫浴发展有限公司年产卫浴五金挂件浴巾架、毛巾杆、衣钩、排钩、置物架等25万件、水龙头20万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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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吉浪卫浴发展有限公司年产卫浴五金挂件浴巾架、毛巾杆、衣钩、排钩、置物架等25万件、水龙头20万件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 (略) 年产卫浴五金挂件(浴巾架、毛巾杆、衣钩、排钩、置物架等)*件、水龙头*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4月2日16时—4月10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 (略) 年产卫浴五金挂件(浴巾架、毛巾杆、衣钩、排钩、置物架等)*件、水龙头*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1111号16幢102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自有已建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总建筑面积为3353.05平方米;总投资*元,拟从事生产五金挂件(浴巾架、毛巾杆、衣钩、排钩、置物架等)、水龙头。拟聘职工人数为50人,均不在厂区住宿,厂区不设食堂;年工作时间为300d,日工作时间为8h,夜间不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拟经化粪池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B等级标准) (略) (略) ,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焊接烟尘(颗粒物)、抛光粉尘(颗粒物)。

  焊接烟尘(颗粒物)、抛光粉尘(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工作时发出的噪声,夜间不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因此在落实好相关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有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到的粉尘、抛光袋式除尘器收集到的铜粉、不锈钢粉、锌合金粉、不合格品等。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拟集中收集到厂区内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边角料、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到的粉尘、抛光袋式除尘器收集到的铜粉、不锈钢粉、锌合金粉、不合格品拟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并外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 (略) 年产卫浴五金挂件(浴巾架、毛巾杆、衣钩、排钩、置物架等)*件、水龙头*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4月2日16时—4月10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 (略) 年产卫浴五金挂件(浴巾架、毛巾杆、衣钩、排钩、置物架等)*件、水龙头*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1111号16幢102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自有已建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总建筑面积为3353.05平方米;总投资*元,拟从事生产五金挂件(浴巾架、毛巾杆、衣钩、排钩、置物架等)、水龙头。拟聘职工人数为50人,均不在厂区住宿,厂区不设食堂;年工作时间为300d,日工作时间为8h,夜间不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拟经化粪池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B等级标准) (略) (略) ,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焊接烟尘(颗粒物)、抛光粉尘(颗粒物)。

  焊接烟尘(颗粒物)、抛光粉尘(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工作时发出的噪声,夜间不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因此在落实好相关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有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到的粉尘、抛光袋式除尘器收集到的铜粉、不锈钢粉、锌合金粉、不合格品等。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拟集中收集到厂区内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边角料、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到的粉尘、抛光袋式除尘器收集到的铜粉、不锈钢粉、锌合金粉、不合格品拟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并外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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