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扬州蓵宏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化学气相沉积设备及零组件生产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拟对扬州蓵宏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化学气相沉积设备及零组件生产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本单位拟对 (略) 半导体化学气相沉积设备及零组件生产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半导体化学气相沉积设备及零组件生产研发制造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江都区大 (略) 3号
3、建设单位: (略)
4、技术单位:江苏 (略)
5、项目概况:项目投资1.5亿元, (略) 星佳 (略) 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2964.4平方米,拟购置智能化生产线、检验检测等主要设备20台(套),进行半导体化学气相沉积设备制造与研发。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半导体化学气相沉积设备10台(套)及相关零组件的生产能力。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在符合接管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园 (略) ,送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二)测试废气经等离子尾气处理设备进行等离子解离燃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 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
(四)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详见江苏省江都区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
7、公众参与情况。江苏省江都经 (略) 页在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3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514-*
电子邮箱:*@*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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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8日
????????????????????????????????????????????????????????????????????????????????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本单位拟对 (略) 半导体化学气相沉积设备及零组件生产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半导体化学气相沉积设备及零组件生产研发制造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江都区大 (略) 3号
3、建设单位: (略)
4、技术单位:江苏 (略)
5、项目概况:项目投资1.5亿元, (略) 星佳 (略) 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2964.4平方米,拟购置智能化生产线、检验检测等主要设备20台(套),进行半导体化学气相沉积设备制造与研发。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半导体化学气相沉积设备10台(套)及相关零组件的生产能力。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在符合接管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园 (略) ,送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二)测试废气经等离子尾气处理设备进行等离子解离燃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 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
(四)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详见江苏省江都区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
7、公众参与情况。江苏省江都经 (略) 页在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3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514-*
电子邮箱:*@*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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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8日
????????????????????????????????????????????????????????????????????????????????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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