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第三幼儿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第三幼儿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第三幼儿园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城 (略) (略) 交叉口东北面。调查地块由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地块以及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幼儿园地块组成,调查地块总面积*平方米(45.56亩),其中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地块面积为*平方米(38.78亩),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幼儿园地块面积为4523平方米(6.78亩)。
调查地块内西侧地块为教育用地,地块已用于建设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现有校区。调查地块内东侧、南侧、北侧地块原为大化瑶族自治县红电社区以及古感社区集体农用地,地块内主要用于玉米等农作物种植。2023年3月,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发布《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大自然规设〔2023〕7号)以及《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幼儿园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调查地块内东侧、南侧、北侧地块用地性质由农用地变更为教育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用于改扩建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以及新建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幼儿园。项目业主、责任主体以及土地使用权均为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建设用地分类,调查地块现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
(1)根据查阅地块历史相关资料及现场走访调查,本调查地块变更历史如下:调查地块内西侧地块为教育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块内已建设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现有校区。调查地块内东侧、南侧、北侧地块原为大化瑶族自治县红电社区以及古感社区集体农用地,地块内主要用于玉米等农作物种植。
2023年3月,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发布《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大自然规设〔2023〕7号)以及《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幼儿园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调查地块内东侧、南侧、北侧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教育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用于改扩建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以及新建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幼儿园。
(2)调查地块变更前,调查地块内西侧地块为教育用地,地块已用于建设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现有校区。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对调查区域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学校日常产生的生活废水以及生活垃圾,对区域土壤环境以及水环境影响较小。调查地块内东侧、南侧、北侧地块原为大化瑶族自治县红电社区以及古感社区集体农用地,地块内主要用于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种植。地块内主要用于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种植。调查地块内农作物种植过程仅适量施肥,增加土壤中氮、磷、钾等主要营养元素的含量,提高土壤的养分水平,无农药使用情况,对区域土壤环境以及水环境影响较小。
调查地块变更后,调查地块内根据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改扩建以及第三幼儿园建设需求,已进行场地平整。调查地块场地平整期间仅对调查地块内土壤进行挖方填方,地块内无外来土壤堆填,建设过程已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调查区域内环境污染影响较小。
(3)调查区域周边1km范围内主要为城镇居民区,无工业企业污染源分布。城镇居民区生活废水以及生活垃圾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调查地块周边区域土壤环境以及水环境影响造成影响。
(4)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能造成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曾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情况;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不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没有超标的记录;地块历史上不曾作为污水灌溉区,不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填埋等;地块历史上不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测未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历史上调查地块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调查相关资料完整,可作为判断依据。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本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能造成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调查区域以及调查区域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到此结束。
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第三幼儿园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城 (略) (略) 交叉口东北面。调查地块由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地块以及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幼儿园地块组成,调查地块总面积*平方米(45.56亩),其中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地块面积为*平方米(38.78亩),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幼儿园地块面积为4523平方米(6.78亩)。
调查地块内西侧地块为教育用地,地块已用于建设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现有校区。调查地块内东侧、南侧、北侧地块原为大化瑶族自治县红电社区以及古感社区集体农用地,地块内主要用于玉米等农作物种植。2023年3月,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发布《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大自然规设〔2023〕7号)以及《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幼儿园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调查地块内东侧、南侧、北侧地块用地性质由农用地变更为教育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用于改扩建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以及新建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幼儿园。项目业主、责任主体以及土地使用权均为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建设用地分类,调查地块现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
(1)根据查阅地块历史相关资料及现场走访调查,本调查地块变更历史如下:调查地块内西侧地块为教育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块内已建设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现有校区。调查地块内东侧、南侧、北侧地块原为大化瑶族自治县红电社区以及古感社区集体农用地,地块内主要用于玉米等农作物种植。
2023年3月,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发布《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大自然规设〔2023〕7号)以及《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幼儿园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调查地块内东侧、南侧、北侧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教育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用于改扩建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以及新建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幼儿园。
(2)调查地块变更前,调查地块内西侧地块为教育用地,地块已用于建设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现有校区。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对调查区域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学校日常产生的生活废水以及生活垃圾,对区域土壤环境以及水环境影响较小。调查地块内东侧、南侧、北侧地块原为大化瑶族自治县红电社区以及古感社区集体农用地,地块内主要用于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种植。地块内主要用于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种植。调查地块内农作物种植过程仅适量施肥,增加土壤中氮、磷、钾等主要营养元素的含量,提高土壤的养分水平,无农药使用情况,对区域土壤环境以及水环境影响较小。
调查地块变更后,调查地块内根据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改扩建以及第三幼儿园建设需求,已进行场地平整。调查地块场地平整期间仅对调查地块内土壤进行挖方填方,地块内无外来土壤堆填,建设过程已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调查区域内环境污染影响较小。
(3)调查区域周边1km范围内主要为城镇居民区,无工业企业污染源分布。城镇居民区生活废水以及生活垃圾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调查地块周边区域土壤环境以及水环境影响造成影响。
(4)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能造成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曾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情况;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不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没有超标的记录;地块历史上不曾作为污水灌溉区,不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填埋等;地块历史上不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测未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历史上调查地块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调查相关资料完整,可作为判断依据。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本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能造成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调查区域以及调查区域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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