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贡山县川丰建材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贡山县川丰建材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贡山县川丰建材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日我局对《贡 (略) 预拌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86-*
传 真:0886-*
通讯地址:云南省 (略) 新城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日期 |
1 |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贡 (略) 预拌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怒环审贡〔2024〕1号 | 2024年4月1 日 |
附件:《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贡 (略) 预拌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怒环审贡〔2024〕1号)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日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贡山县川丰建材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日我局对《贡 (略) 预拌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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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云南省 (略) 新城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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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日期 |
1 |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贡 (略) 预拌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怒环审贡〔2024〕1号 | 2024年4月1 日 |
附件:《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贡 (略) 预拌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怒环审贡〔2024〕1号)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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