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二季度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二季度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二季度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二、污染源随机抽查对象及范围
(一)重点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
地区生态环境局第二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略) 分局第二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二)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
地区生态环境局在第二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略) 分局在第二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三)一般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地区生态环境局在第二季度至少按照1:1的比例(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对象数量)确定一般监管对象被抽查数量; (略) 分局在第二季度至少按照1:2的比例确定一般监管对象被抽查数量。
三、随机抽查方式
通过新疆生 (略) ,以系统抽取的方式确定被抽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其他业务部门可以采取人工摇号、抽签等方式抽取。
四、工作要求
(一)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对象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事项、检查目的,要求予以配合,并按照既定检查内容和工作流程开展检查。现场发现违法行为的,监管工作人员要及时移交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应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遵守被检查对象安全防护等相关规定。
(二)非现场检查
做好与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信用监管、排污许可管理等制度机制的统筹衔接。在随机抽查工作中,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应采取非现场检查,其中对重点监管对象,可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全国排 (略) 、远程视频监控等系统开展非现场监管;对一般监管对象通过各类生态环境管理数据、自行监测数据或利用能源管理部门数据等开展非现场监管;对建设项目,可利用无人机、走航车、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对确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经本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同志同意后,可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三)记录结果
(略) 分局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均需使用新疆生 (略) 完成,并填写录入相应执法检查表单,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实时留痕、全过程记录。其他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工作流程可根据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管理要求,做好检查记录。
五、信息公开
依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随机抽查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按照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日??????????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二季度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二、污染源随机抽查对象及范围
(一)重点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
地区生态环境局第二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略) 分局第二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二)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
地区生态环境局在第二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略) 分局在第二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三)一般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地区生态环境局在第二季度至少按照1:1的比例(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对象数量)确定一般监管对象被抽查数量; (略) 分局在第二季度至少按照1:2的比例确定一般监管对象被抽查数量。
三、随机抽查方式
通过新疆生 (略) ,以系统抽取的方式确定被抽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其他业务部门可以采取人工摇号、抽签等方式抽取。
四、工作要求
(一)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对象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事项、检查目的,要求予以配合,并按照既定检查内容和工作流程开展检查。现场发现违法行为的,监管工作人员要及时移交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应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遵守被检查对象安全防护等相关规定。
(二)非现场检查
做好与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信用监管、排污许可管理等制度机制的统筹衔接。在随机抽查工作中,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应采取非现场检查,其中对重点监管对象,可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全国排 (略) 、远程视频监控等系统开展非现场监管;对一般监管对象通过各类生态环境管理数据、自行监测数据或利用能源管理部门数据等开展非现场监管;对建设项目,可利用无人机、走航车、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对确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经本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同志同意后,可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三)记录结果
(略) 分局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均需使用新疆生 (略) 完成,并填写录入相应执法检查表单,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实时留痕、全过程记录。其他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工作流程可根据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管理要求,做好检查记录。
五、信息公开
依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随机抽查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按照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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