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驰轴承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亿套深沟球轴承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驰轴承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亿套深沟球轴承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5亿套深沟球轴承生产线项目 | (略) 横河镇马堰 (略) 11号 | (略) |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全自动酸洗磷化线1条、余热锅炉2台、退火炉2台、进步炉1台、连续式球化炉2台、冷拔机9台、超音频加热器2台、废硫酸回收装置1套、网带炉9台、箱式多用炉1台、冷处理炉1台、单品清洗机107台、成品清洗机95台、20m3氮气罐1个、5m3氮气罐1个、18m3硫酸储罐2个、1t*醇储罐3个、0.5t液氨储罐2个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含油废水)和生产废水(包括酸洗磷化线废水、碱喷淋塔废水、除油清洗废水、工人洗手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等)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锅炉废水、软化处理废水收集后作为循环冷却水的补充水。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 (略) 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等要求落实酸洗槽架空以及车间地面防腐、防渗、防混等措施。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酸洗酸雾废气、废酸处理废气(含硫酸储罐呼吸废气)、冷轧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退火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淬火及回火废气、碳氢清洗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渗碳及渗氮废气、机加工油品挥发废气分别经有效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所在楼屋顶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夜间不得生产,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硫酸液、废原料桶(磷化剂、冷轧油、机油、液碱、超精油、淬火油、机械油、液压油、磨削液、碳氢清洗剂、防锈油、碳氢清洗剂)、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废磨泥、废活性炭、废淬火油、淬火槽废渣、废滤芯及滤渣、含油污泥及浮油、废碳氢清洗剂、磷化及皂化槽渣、废水处理系统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街道三北大街77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5亿套深沟球轴承生产线项目 | (略) 横河镇马堰 (略) 11号 | (略) |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全自动酸洗磷化线1条、余热锅炉2台、退火炉2台、进步炉1台、连续式球化炉2台、冷拔机9台、超音频加热器2台、废硫酸回收装置1套、网带炉9台、箱式多用炉1台、冷处理炉1台、单品清洗机107台、成品清洗机95台、20m3氮气罐1个、5m3氮气罐1个、18m3硫酸储罐2个、1t*醇储罐3个、0.5t液氨储罐2个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含油废水)和生产废水(包括酸洗磷化线废水、碱喷淋塔废水、除油清洗废水、工人洗手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等)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锅炉废水、软化处理废水收集后作为循环冷却水的补充水。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 (略) 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等要求落实酸洗槽架空以及车间地面防腐、防渗、防混等措施。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酸洗酸雾废气、废酸处理废气(含硫酸储罐呼吸废气)、冷轧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退火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淬火及回火废气、碳氢清洗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渗碳及渗氮废气、机加工油品挥发废气分别经有效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所在楼屋顶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夜间不得生产,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硫酸液、废原料桶(磷化剂、冷轧油、机油、液碱、超精油、淬火油、机械油、液压油、磨削液、碳氢清洗剂、防锈油、碳氢清洗剂)、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废磨泥、废活性炭、废淬火油、淬火槽废渣、废滤芯及滤渣、含油污泥及浮油、废碳氢清洗剂、磷化及皂化槽渣、废水处理系统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街道三北大街77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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