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关于茅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现状确认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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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关于茅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现状确认的公示

茅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长安区郭杜街 (略) ,建设 (略) 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按照长安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规划现状确认内容公示如下:

一、DK-1:

(一)建筑规模

总建筑面积*.231㎡,地上建筑面积*.233㎡(其中住宅面积*.907㎡,配套公建面积7093.964㎡,城市级商业面积*.362㎡),地下建筑面积*.998㎡(其中机动车停车面积*.826㎡,设备房面积5062.873㎡,人防面积*.502㎡,库房944.797㎡)。容积率为4.05,建筑密度26.63%。

(二)本次拟确认各楼幢情况

1.1#住宅楼,地上29层,地下2层,地上建筑面积*.053㎡。

2.2#住宅楼,地上29层,地下2层,地上建筑面积*.777㎡。

3.3#住宅楼,地上29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786㎡。

4.4#住宅楼,地上32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363㎡。

5.5#住宅楼,地上29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767㎡。

6.6#住宅楼,地上29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990㎡。

7.7#住宅楼,地上29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622㎡。

8.8#住宅楼,地上6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3762.425㎡。

9.9#住宅楼,地上24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890㎡。

10.10#住宅楼,地上24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898㎡。11.11#住宅楼,地上28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057㎡。

12.12#住宅楼,地上24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998㎡。

13.13#住宅楼,地上28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426㎡。

14.14#住宅楼,地上30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828㎡。

15.15#公建楼,地上3层,地上建筑面积4878.887㎡。

16.19#商业楼,地上3层,地上建筑面积7860.216㎡。

17.20#商业楼,地上3层,地上建筑面积7055.874㎡。

18.21#商业楼,地上3层,地上建筑面积9169.824㎡。

19.22#商业楼,地上2层,地上建筑面积3380.346㎡。

20.23#商业楼,地上2层,地上建筑面积3535.206㎡。

21.车库,地下2层,地下建筑面积*.998㎡。

二、DK-2:

(一)建筑规模

总建筑面积*.011㎡,地上建筑面积*.544㎡(其中住宅面积*.222㎡,配套公建面积219.599㎡,城市级商业面积1417.723㎡),地下建筑面积9619.467㎡(其中机动车停车面积6859.779㎡,设备房面积451.494㎡,人防面积1500.240㎡,配套公建807.954㎡)。容积率为3.90,建筑密度25.02%。

(二)本次拟确认各楼幢情况

1.16#商住楼,地上19层(1-2层为商业、配套公建、住宅,3-19层为住宅),地下2层,地上建筑面积*.010㎡。

2.17#商住楼,地上19层(1层为商业、配套公建、住宅,2层为商业、住宅,3-19层为住宅),地下2层,地上建筑面积*.120㎡。

3.18#商业楼,地上1层,地上建筑面积143.414㎡。

三、公建情况

应建公建情况:幼儿园3937㎡,社区办公635㎡,物业管理及治安联防站1785㎡,商业*㎡,储蓄所电信300㎡,公厕卫生所1117㎡。

实际已建成公建具体情况如下:幼儿园3806.054㎡,位于15#楼1-3F;社区活动455.492㎡,位于22#楼2F;社区办公及活动用房1072.833㎡,位于15#楼1-3F;物业管理及社区办公活动807.954㎡,位于DK-2地下一层;物业管理891.762㎡,位于3#楼1F、4#楼1F、6#楼1F;治安联防站,位于16#楼1-2F、22#楼1F;综合商业*.111㎡,位于18#楼1F、19#楼1-3F、20#楼1-3F、21#楼1-3F、22#楼1-2F、23#楼1-2F;便民店1735.464㎡,位于16#楼1-2F、17#楼1-2F、22#楼2F;其他三产设施118.51㎡,位于22#楼2F;银行储蓄所202.404㎡,位于22#楼2F;电信邮政所200.824㎡,位于22#楼1F;公厕136.19㎡,位于17#楼1F、22#楼1F;卫生站339.407㎡,位于4#楼1F、22#楼1-2F。

四、车位信息

规划机动车DK-1为1199个,DK-2为100个,现状机动车位数DK-1为1371个,DK-2为109个。非机动车规划5003个,现状5596个。

五、违法建设认定情况

该项目未按审批许可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经长安区处遗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同意,超建面积免于处罚。

六、日照分析情况

(一)自身日照情况

1.住宅建筑共计53户不满足大寒日1.0小时。

2.项目幼儿园共计4班活动室、寝室不满足冬至日3.0小时,室外活动场地不满足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项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未设置居室,无日照要求。

(二)对周边的日照影响情况

1.对周边住宅共计100户产生日照影响,其中56户由满足大寒日2.0小时到不满足,45户不满足大寒日2.0小时被加重。

2.茅坡城中村改造项目东区对北侧规划居住用地西退用地界线3米处产生约80.75米日照影响、6.5米处产生约82.68米日照影响、10米处产生约50.81米日照影响、15米处产生约41.68米日照影响,均由满足大寒日2.0小时到不满足;对北侧规划居住用地北退用地界线4.5米处产生约113.81米日照影响、10米处产生约86.24米日照影响、12.5米处产生 78.13米日照影响、15米处产生约57.94米日照影响,均由满足大寒日2.0小时到不满足。

3.茅坡城中村改造项目西区对西侧规划居住用地西退用地界线3米、6.5米、10米、15米处均未产生日照影响。

4.茅坡城中村改造项目西区对北侧规划中小学用地北退用地界线6.5米处产生约115.80米日照影响、10米处产生约58.33米日照影响、15米处产生约55.30米日照影响,均由满足冬至日2.0小时到不满足。

七、现状问题

1.配套公建问题:与审批建筑面积对比,幼儿园少765.946㎡,卫生站多39.407㎡,社区活动少44.508㎡,综合商业多1571.111㎡,便民店少89.536㎡,其他三产设施少81.49㎡,社区办公及活动用房多437.833㎡,物业管理少265.238㎡,物业管理及社区办公用房多339.954㎡,治安联防站多8.597㎡,银行、储蓄所多52.404㎡,电信、邮政所多50.824㎡,公共厕所少13.81㎡。

2.建筑面积问题:总建筑面积多2295.242㎡;地上建筑面积多6590.777㎡,其中住宅多5779.129㎡,公建多811.648㎡(配套公建少460.437㎡,城市级商业多1272.085㎡);地下建筑面积少4295.535㎡,其中停车面积少7984.395㎡,地下配套公建多807.954㎡,地下人防少145.258㎡,地下设备用房多580.367㎡,地下库房少*.203㎡。

3.退距间距问题:16#西退用地界线距离、16#—17#南退绿线距离、7#与15#平行间距不满足2008年省规要求。

4.原规划机动车位1299个,其中地上99个,地下1200个;实际建设机动车位1453个,其中地上74个,地下1379个。原规划非机动车车位5003个,其中地上3113个,地下1890个;实际建设机动车位5596个,其中地上2385个,地下3211个。

公示开始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以上规划现状确认内容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间内通过电话或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程序出具《规划现状核实意见函》。

公示期: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4日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西长安街79号)

邮编:*

联系电话:029-*

附件: (略) 规划现状确认公示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2024年3月21日

茅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长安区郭杜街 (略) ,建设 (略) 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按照长安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规划现状确认内容公示如下:

一、DK-1:

(一)建筑规模

总建筑面积*.231㎡,地上建筑面积*.233㎡(其中住宅面积*.907㎡,配套公建面积7093.964㎡,城市级商业面积*.362㎡),地下建筑面积*.998㎡(其中机动车停车面积*.826㎡,设备房面积5062.873㎡,人防面积*.502㎡,库房944.797㎡)。容积率为4.05,建筑密度26.63%。

(二)本次拟确认各楼幢情况

1.1#住宅楼,地上29层,地下2层,地上建筑面积*.053㎡。

2.2#住宅楼,地上29层,地下2层,地上建筑面积*.777㎡。

3.3#住宅楼,地上29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786㎡。

4.4#住宅楼,地上32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363㎡。

5.5#住宅楼,地上29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767㎡。

6.6#住宅楼,地上29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990㎡。

7.7#住宅楼,地上29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622㎡。

8.8#住宅楼,地上6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3762.425㎡。

9.9#住宅楼,地上24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890㎡。

10.10#住宅楼,地上24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898㎡。11.11#住宅楼,地上28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057㎡。

12.12#住宅楼,地上24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998㎡。

13.13#住宅楼,地上28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426㎡。

14.14#住宅楼,地上30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828㎡。

15.15#公建楼,地上3层,地上建筑面积4878.887㎡。

16.19#商业楼,地上3层,地上建筑面积7860.216㎡。

17.20#商业楼,地上3层,地上建筑面积7055.874㎡。

18.21#商业楼,地上3层,地上建筑面积9169.824㎡。

19.22#商业楼,地上2层,地上建筑面积3380.346㎡。

20.23#商业楼,地上2层,地上建筑面积3535.206㎡。

21.车库,地下2层,地下建筑面积*.998㎡。

二、DK-2:

(一)建筑规模

总建筑面积*.011㎡,地上建筑面积*.544㎡(其中住宅面积*.222㎡,配套公建面积219.599㎡,城市级商业面积1417.723㎡),地下建筑面积9619.467㎡(其中机动车停车面积6859.779㎡,设备房面积451.494㎡,人防面积1500.240㎡,配套公建807.954㎡)。容积率为3.90,建筑密度25.02%。

(二)本次拟确认各楼幢情况

1.16#商住楼,地上19层(1-2层为商业、配套公建、住宅,3-19层为住宅),地下2层,地上建筑面积*.010㎡。

2.17#商住楼,地上19层(1层为商业、配套公建、住宅,2层为商业、住宅,3-19层为住宅),地下2层,地上建筑面积*.120㎡。

3.18#商业楼,地上1层,地上建筑面积143.414㎡。

三、公建情况

应建公建情况:幼儿园3937㎡,社区办公635㎡,物业管理及治安联防站1785㎡,商业*㎡,储蓄所电信300㎡,公厕卫生所1117㎡。

实际已建成公建具体情况如下:幼儿园3806.054㎡,位于15#楼1-3F;社区活动455.492㎡,位于22#楼2F;社区办公及活动用房1072.833㎡,位于15#楼1-3F;物业管理及社区办公活动807.954㎡,位于DK-2地下一层;物业管理891.762㎡,位于3#楼1F、4#楼1F、6#楼1F;治安联防站,位于16#楼1-2F、22#楼1F;综合商业*.111㎡,位于18#楼1F、19#楼1-3F、20#楼1-3F、21#楼1-3F、22#楼1-2F、23#楼1-2F;便民店1735.464㎡,位于16#楼1-2F、17#楼1-2F、22#楼2F;其他三产设施118.51㎡,位于22#楼2F;银行储蓄所202.404㎡,位于22#楼2F;电信邮政所200.824㎡,位于22#楼1F;公厕136.19㎡,位于17#楼1F、22#楼1F;卫生站339.407㎡,位于4#楼1F、22#楼1-2F。

四、车位信息

规划机动车DK-1为1199个,DK-2为100个,现状机动车位数DK-1为1371个,DK-2为109个。非机动车规划5003个,现状5596个。

五、违法建设认定情况

该项目未按审批许可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经长安区处遗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同意,超建面积免于处罚。

六、日照分析情况

(一)自身日照情况

1.住宅建筑共计53户不满足大寒日1.0小时。

2.项目幼儿园共计4班活动室、寝室不满足冬至日3.0小时,室外活动场地不满足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项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未设置居室,无日照要求。

(二)对周边的日照影响情况

1.对周边住宅共计100户产生日照影响,其中56户由满足大寒日2.0小时到不满足,45户不满足大寒日2.0小时被加重。

2.茅坡城中村改造项目东区对北侧规划居住用地西退用地界线3米处产生约80.75米日照影响、6.5米处产生约82.68米日照影响、10米处产生约50.81米日照影响、15米处产生约41.68米日照影响,均由满足大寒日2.0小时到不满足;对北侧规划居住用地北退用地界线4.5米处产生约113.81米日照影响、10米处产生约86.24米日照影响、12.5米处产生 78.13米日照影响、15米处产生约57.94米日照影响,均由满足大寒日2.0小时到不满足。

3.茅坡城中村改造项目西区对西侧规划居住用地西退用地界线3米、6.5米、10米、15米处均未产生日照影响。

4.茅坡城中村改造项目西区对北侧规划中小学用地北退用地界线6.5米处产生约115.80米日照影响、10米处产生约58.33米日照影响、15米处产生约55.30米日照影响,均由满足冬至日2.0小时到不满足。

七、现状问题

1.配套公建问题:与审批建筑面积对比,幼儿园少765.946㎡,卫生站多39.407㎡,社区活动少44.508㎡,综合商业多1571.111㎡,便民店少89.536㎡,其他三产设施少81.49㎡,社区办公及活动用房多437.833㎡,物业管理少265.238㎡,物业管理及社区办公用房多339.954㎡,治安联防站多8.597㎡,银行、储蓄所多52.404㎡,电信、邮政所多50.824㎡,公共厕所少13.81㎡。

2.建筑面积问题:总建筑面积多2295.242㎡;地上建筑面积多6590.777㎡,其中住宅多5779.129㎡,公建多811.648㎡(配套公建少460.437㎡,城市级商业多1272.085㎡);地下建筑面积少4295.535㎡,其中停车面积少7984.395㎡,地下配套公建多807.954㎡,地下人防少145.258㎡,地下设备用房多580.367㎡,地下库房少*.203㎡。

3.退距间距问题:16#西退用地界线距离、16#—17#南退绿线距离、7#与15#平行间距不满足2008年省规要求。

4.原规划机动车位1299个,其中地上99个,地下1200个;实际建设机动车位1453个,其中地上74个,地下1379个。原规划非机动车车位5003个,其中地上3113个,地下1890个;实际建设机动车位5596个,其中地上2385个,地下3211个。

公示开始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以上规划现状确认内容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间内通过电话或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程序出具《规划现状核实意见函》。

公示期: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4日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西长安街79号)

邮编:*

联系电话:029-*

附件: (略) 规划现状确认公示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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