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8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3年4月8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箱:*@*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吉林省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 | (略) 铁西区海丰大街2886号 | 吉林省 (略) | 吉林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60m2,建筑面积60m2。项目拟投资*元,利用厂区闲置库房建设危废贮存点,用于贮存过期药品、实验室废液、废药剂瓶等。 | 1、废水:本项目仅为危险废物贮存,无废水产生,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 2、废气:施工期采取喷水降尘,限制车速,路面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3、噪声: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为设备的安装以及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时尽可能选用声功率小的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中加强管理,避免不合理噪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施工,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4、固废: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送指定垃圾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经卫生处理后用于场地填方;废包装和废建筑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此外对原有贮存点进行拆除,拆除的过程中内部现有存储的危废运至新建贮存点进行暂存,拆除过程中产生的砖头等建筑垃圾,经卫生处理后用于场地填方。运营期仅储存本厂的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化管理要求,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定期委托有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5、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规范贮存点建设及管理,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的要求,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吉林省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 | (略) 铁西区海丰大街2886号 | 吉林省 (略) | 吉林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60m2,建筑面积60m2。项目拟投资*元,利用厂区闲置库房建设危废贮存点,用于贮存过期药品、实验室废液、废药剂瓶等。 | 1、废水:本项目仅为危险废物贮存,无废水产生,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 2、废气:施工期采取喷水降尘,限制车速,路面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3、噪声: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为设备的安装以及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时尽可能选用声功率小的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中加强管理,避免不合理噪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施工,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4、固废: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送指定垃圾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经卫生处理后用于场地填方;废包装和废建筑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此外对原有贮存点进行拆除,拆除的过程中内部现有存储的危废运至新建贮存点进行暂存,拆除过程中产生的砖头等建筑垃圾,经卫生处理后用于场地填方。运营期仅储存本厂的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化管理要求,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定期委托有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5、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规范贮存点建设及管理,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的要求,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箱:*@*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吉林省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 | (略) 铁西区海丰大街2886号 | 吉林省 (略) | 吉林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60m2,建筑面积60m2。项目拟投资*元,利用厂区闲置库房建设危废贮存点,用于贮存过期药品、实验室废液、废药剂瓶等。 | 1、废水:本项目仅为危险废物贮存,无废水产生,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 2、废气:施工期采取喷水降尘,限制车速,路面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3、噪声: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为设备的安装以及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时尽可能选用声功率小的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中加强管理,避免不合理噪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施工,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4、固废: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送指定垃圾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经卫生处理后用于场地填方;废包装和废建筑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此外对原有贮存点进行拆除,拆除的过程中内部现有存储的危废运至新建贮存点进行暂存,拆除过程中产生的砖头等建筑垃圾,经卫生处理后用于场地填方。运营期仅储存本厂的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化管理要求,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定期委托有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5、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规范贮存点建设及管理,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的要求,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吉林省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 | (略) 铁西区海丰大街2886号 | 吉林省 (略) | 吉林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60m2,建筑面积60m2。项目拟投资*元,利用厂区闲置库房建设危废贮存点,用于贮存过期药品、实验室废液、废药剂瓶等。 | 1、废水:本项目仅为危险废物贮存,无废水产生,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 2、废气:施工期采取喷水降尘,限制车速,路面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3、噪声: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为设备的安装以及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时尽可能选用声功率小的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中加强管理,避免不合理噪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施工,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4、固废: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送指定垃圾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经卫生处理后用于场地填方;废包装和废建筑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此外对原有贮存点进行拆除,拆除的过程中内部现有存储的危废运至新建贮存点进行暂存,拆除过程中产生的砖头等建筑垃圾,经卫生处理后用于场地填方。运营期仅储存本厂的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化管理要求,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定期委托有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5、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规范贮存点建设及管理,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的要求,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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