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08三期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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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108三期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河北镇、门头区潭柘寺镇
公示时间:2024-04-08至2024-04-19
受理时间:2024-04-08
项目概况: (略) 房山区河北镇、门头沟区潭柘寺镇,规划线位设计起点位于房山区河北镇檀木港村(桩号K3+070),现况108国道跨越大石河桥(东庄子桥)北侧桥头,利用现况苜蓿叶匝道 (略) 口与现况108国道及108国道复线实现交通转换;设计终点位于门头沟区鲁家滩村(桩号K12+350),与国道108二期相接,设置互通立交一座。工程全长约9.28km,包含3座立交,沿线设有主线桥10座,其中特大桥1座,大桥7座、中小桥2座;匝道桥3座,桥梁总面积*.1m2,隧道1座,双洞长度分别为出京方向1242m,进京方向1339m,总计2581m;设置涵洞41道。设计内 (略) 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环保工程、附属设施等。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徐东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河北镇、门头区潭柘寺镇
公示时间:2024-04-08至2024-04-19
受理时间:2024-04-08
项目概况: (略) 房山区河北镇、门头沟区潭柘寺镇,规划线位设计起点位于房山区河北镇檀木港村(桩号K3+070),现况108国道跨越大石河桥(东庄子桥)北侧桥头,利用现况苜蓿叶匝道 (略) 口与现况108国道及108国道复线实现交通转换;设计终点位于门头沟区鲁家滩村(桩号K12+350),与国道108二期相接,设置互通立交一座。工程全长约9.28km,包含3座立交,沿线设有主线桥10座,其中特大桥1座,大桥7座、中小桥2座;匝道桥3座,桥梁总面积*.1m2,隧道1座,双洞长度分别为出京方向1242m,进京方向1339m,总计2581m;设置涵洞41道。设计内 (略) 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环保工程、附属设施等。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徐东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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