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
阳泉市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 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 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做好 2024 年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 (略) 城区的社会人员。(以户口本为准)
2. (略) 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 (略) 户籍人员。
3. 驻晋(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山西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省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山西省具 (略) 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 教育类专业 2024 年应届毕业生。
在山西省学,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以取得证书为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 (略) ( (略) (略) 、 (略) (略) )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各级认定机构体检安排详见(附件6),需在认定机 (略) ( (略) (略) 、 (略) (略) )体检且当次有效。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附件3)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 (略) 上注册申报时间为:
第一批:2024 年 4 月 15 日 8:00 至 4 月 26 日 17:00。
第二批:2024 年 6 月 17 日 8:00 至 6 月 28 日 17:00。
第三批:2024 年 9 月 14 日 8:00 至 9 月 25 日 17:00。
(2.)体检时间为:
第一批:2024年4月15日至5月8日。
第二批:2024年6月17日至7月3日。
第三批:2024年9月14日至9月27日。认定机构体检安排详见(附件6)。
(3.)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第一批:2024年4月27日至5月8日。
第二批:2024年7月1日至7月3日。
第三批:2024年9月26日至9月27日。具体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受理顺序以取号顺序为准(节假日不予办理)。
地点为:南大街工商大 (略) 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楼教育窗口,公共交通方式: (略) 、4路、 (略) 、 (略) 、 (略) 、 (略) 公交车在工商大厦站下车。
五、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注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 (略) ”(http://**) (略) 上申报。申请人可在“中国 (略) ”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 (略) 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略) )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③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 (略) ”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中国 (略) 首页“资料下载”栏目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具体认定流程见(附件3)。
(二)申请人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 (略)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 (略) 内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中国 (略) ”,选择“教师资格认 (略) 报入口--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申请人需本人到现场认定):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本页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以户口本为准);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 (略) 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供)。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薄(本人页)原件。
(4) (略) (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 (略) (城区)部队。
(5)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通过“中国 (略) ”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中师、幼师学历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中国 (略) ”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检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须注明体检结论为合格,并 (略) 工章。需在认定机 (略) 体检且当次有效)。体检表详见(附件1)(附件2)。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照片背面须写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四)资格认定
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
本机构提供免费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寄,并写清楚邮寄地址。
六、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有关工作
因遗失申请补发或损毁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5)。
3.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七、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申请人,也避免人员聚集,城区提供免费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寄送达”,并详细准确填写本人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请在现场确认时再次核对邮寄信息是否无误。认定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由认定机构通过快递送达,并由本人签收。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 (略) 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 (略) 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在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八、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电话:0353-*
网址: (略) 城区 (略) (http://**)
附件1.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流程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附件5. (略) 各级认定机构体检安排
(略) 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 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 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做好 2024 年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 (略) 城区的社会人员。(以户口本为准)
2. (略) 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 (略) 户籍人员。
3. 驻晋(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山西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省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山西省具 (略) 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 教育类专业 2024 年应届毕业生。
在山西省学,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以取得证书为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 (略) ( (略) (略) 、 (略) (略) )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各级认定机构体检安排详见(附件6),需在认定机 (略) ( (略) (略) 、 (略) (略) )体检且当次有效。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附件3)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 (略) 上注册申报时间为:
第一批:2024 年 4 月 15 日 8:00 至 4 月 26 日 17:00。
第二批:2024 年 6 月 17 日 8:00 至 6 月 28 日 17:00。
第三批:2024 年 9 月 14 日 8:00 至 9 月 25 日 17:00。
(2.)体检时间为:
第一批:2024年4月15日至5月8日。
第二批:2024年6月17日至7月3日。
第三批:2024年9月14日至9月27日。认定机构体检安排详见(附件6)。
(3.)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第一批:2024年4月27日至5月8日。
第二批:2024年7月1日至7月3日。
第三批:2024年9月26日至9月27日。具体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受理顺序以取号顺序为准(节假日不予办理)。
地点为:南大街工商大 (略) 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楼教育窗口,公共交通方式: (略) 、4路、 (略) 、 (略) 、 (略) 、 (略) 公交车在工商大厦站下车。
五、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注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 (略) ”(http://**) (略) 上申报。申请人可在“中国 (略) ”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 (略) 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略) )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③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 (略) ”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中国 (略) 首页“资料下载”栏目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具体认定流程见(附件3)。
(二)申请人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 (略)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 (略) 内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中国 (略) ”,选择“教师资格认 (略) 报入口--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申请人需本人到现场认定):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本页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以户口本为准);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 (略) 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供)。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薄(本人页)原件。
(4) (略) (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 (略) (城区)部队。
(5)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通过“中国 (略) ”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中师、幼师学历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中国 (略) ”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检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须注明体检结论为合格,并 (略) 工章。需在认定机 (略) 体检且当次有效)。体检表详见(附件1)(附件2)。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照片背面须写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四)资格认定
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
本机构提供免费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寄,并写清楚邮寄地址。
六、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有关工作
因遗失申请补发或损毁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5)。
3.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七、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申请人,也避免人员聚集,城区提供免费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寄送达”,并详细准确填写本人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请在现场确认时再次核对邮寄信息是否无误。认定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由认定机构通过快递送达,并由本人签收。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 (略) 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 (略) 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在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八、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电话:0353-*
网址: (略) 城区 (略) (http://**)
附件1.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流程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附件5. (略) 各级认定机构体检安排
(略) 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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