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鄱阳县张家大桥改渡便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鄱阳县张家大桥改渡便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鄱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呈报鄱阳县张家大桥改渡便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鄱发改字[2023]3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赣府厅发[2021]11号)文件要求,为完善鄱阳县和万年县 (略) 络,解决两县乐安河周边村庄人民群众互通出行便利等问题,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鄱阳县张家大桥改渡便民工程(项目2305-*-04-01-*)。
项目单位:鄱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桥梁北岸位于鄱阳县饶埠镇,南岸位于万年县梓埠镇,横跨乐安河。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一)本项目 (略) 线起点位于鄱阳县饶埠镇张家村东北处T形交叉口, (略) 为村道C620,跨越乐安河后,进入万年县梓埠镇境内,路线终点位于梓埠镇圩镇东侧,以T形交叉形式接入村道C222的鹊岗村西侧。路线长度2.619Km,其中:桥梁长1097m,引道长1522m。
(二)主要技术标准
1.公路等级: (略) ;
2.设计荷载等级:公路-Ⅰ级;
3.通航标准:Ⅲ-(3)级;
4.路基宽度:
桥梁为12.0m,布置2×0.5m(护栏)+2×2.0m(硬路肩)+2×3.5m(行车道);
引道为8.5m,布置2×0.75m(土路肩)+2×3.5m(行车道)。
5.设计速度:40km/h;
6.设计洪水频率:P=1/100;
7.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省交通运输厅改渡便民专项补助资金和鄱阳县财政配套资金。
六、招标内容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取得前置条件相关文件:江西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2022年江西省重大项目清单》,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关于鄱阳张家大桥改渡便民工程巷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批复》, (略) 发改委出具的《关于鄱阳县张家大桥改渡便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略) 交通运输局出具的《鄱阳县张家大桥改渡便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意见》;鄱阳县财政局出具的《财政资金证明》,鄱阳县委政法委出具的《江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
八、请鄱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鄱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鄱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呈报鄱阳县张家大桥改渡便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鄱发改字[2023]3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赣府厅发[2021]11号)文件要求,为完善鄱阳县和万年县 (略) 络,解决两县乐安河周边村庄人民群众互通出行便利等问题,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鄱阳县张家大桥改渡便民工程(项目2305-*-04-01-*)。
项目单位:鄱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桥梁北岸位于鄱阳县饶埠镇,南岸位于万年县梓埠镇,横跨乐安河。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一)本项目 (略) 线起点位于鄱阳县饶埠镇张家村东北处T形交叉口, (略) 为村道C620,跨越乐安河后,进入万年县梓埠镇境内,路线终点位于梓埠镇圩镇东侧,以T形交叉形式接入村道C222的鹊岗村西侧。路线长度2.619Km,其中:桥梁长1097m,引道长1522m。
(二)主要技术标准
1.公路等级: (略) ;
2.设计荷载等级:公路-Ⅰ级;
3.通航标准:Ⅲ-(3)级;
4.路基宽度:
桥梁为12.0m,布置2×0.5m(护栏)+2×2.0m(硬路肩)+2×3.5m(行车道);
引道为8.5m,布置2×0.75m(土路肩)+2×3.5m(行车道)。
5.设计速度:40km/h;
6.设计洪水频率:P=1/100;
7.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省交通运输厅改渡便民专项补助资金和鄱阳县财政配套资金。
六、招标内容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取得前置条件相关文件:江西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2022年江西省重大项目清单》,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关于鄱阳张家大桥改渡便民工程巷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批复》, (略) 发改委出具的《关于鄱阳县张家大桥改渡便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略) 交通运输局出具的《鄱阳县张家大桥改渡便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意见》;鄱阳县财政局出具的《财政资金证明》,鄱阳县委政法委出具的《江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
八、请鄱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鄱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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