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万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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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万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肇庆市万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4年3月27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南岸街道新江二村委会铜鼓岗8号1A区厂房

(东经112°25′5.417″,北纬22°59′7.326″)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广东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从事金属门窗、装饰材料及广告标识制品制造生产,预计年加工生产防火门窗200套、装饰材料及广告标识制品共6000平方米,占地面积3000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高要区新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项目喷漆经收集后由水帘柜处理后,与烘干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吸附处理后15米排放口DA001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无组织排放。

三、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或自行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均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交由有相应类型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

四、噪音: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新桥镇污水处理厂入水标准较严值后通 (略) 排入高要区新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喷漆及其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有组织及无组织相关标准;项目喷漆、烘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由于该标准对厂界VOCs未作要求,故项目厂界VOCs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相关限值;有机废气的产生通常会伴随异味,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值。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肇庆市万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4年3月27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南岸街道新江二村委会铜鼓岗8号1A区厂房

(东经112°25′5.417″,北纬22°59′7.326″)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广东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从事金属门窗、装饰材料及广告标识制品制造生产,预计年加工生产防火门窗200套、装饰材料及广告标识制品共6000平方米,占地面积3000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高要区新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项目喷漆经收集后由水帘柜处理后,与烘干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吸附处理后15米排放口DA001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无组织排放。

三、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或自行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均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交由有相应类型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

四、噪音: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新桥镇污水处理厂入水标准较严值后通 (略) 排入高要区新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喷漆及其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有组织及无组织相关标准;项目喷漆、烘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由于该标准对厂界VOCs未作要求,故项目厂界VOCs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相关限值;有机废气的产生通常会伴随异味,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值。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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