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博罗县委党校扩容提质项目
中共博罗县委党校扩容提质项目
中共博罗县委党校:
报来《关于申请中共博罗县委党校扩容提质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博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博办会函〔2024〕40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中共博罗县委党校扩容提质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3-*-04-01-*)。项目位于博罗县罗阳街 (略) 140号中共博罗县委党校内。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拟在中共博罗县委党校现状基础上改扩建。项目总用地面积*.2㎡,规划总建筑面积6347.47㎡,其中:保留建筑改造5927.47㎡,新建建筑面积420㎡。具体建设情况如下:①保留建筑改造:对现状教学楼及学员宿舍约4316.07平方米修缮、外立面改造及加建电梯;现状饭堂约772平方米改造为党史馆,现状司法局办公楼839.4平方米改造为教学附属楼。②新建建筑:拟新建校门约70平方米;新建风雨廊350平方米。③室外及配套工程:拆除原有建筑2110.7平方米,对校区广场及景观约*.8平方米改造提升。主要工程为: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2146.*元,其中:工程费122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9.*元、预备费73.*元、用地费用599.*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按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博自然资函〔2024〕594号)要求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我局原批复《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共博罗县委党校新校区建设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博府发改投审〔2023〕25号)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废止。
六、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中共博罗县委党校:
报来《关于申请中共博罗县委党校扩容提质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博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博办会函〔2024〕40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中共博罗县委党校扩容提质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3-*-04-01-*)。项目位于博罗县罗阳街 (略) 140号中共博罗县委党校内。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拟在中共博罗县委党校现状基础上改扩建。项目总用地面积*.2㎡,规划总建筑面积6347.47㎡,其中:保留建筑改造5927.47㎡,新建建筑面积420㎡。具体建设情况如下:①保留建筑改造:对现状教学楼及学员宿舍约4316.07平方米修缮、外立面改造及加建电梯;现状饭堂约772平方米改造为党史馆,现状司法局办公楼839.4平方米改造为教学附属楼。②新建建筑:拟新建校门约70平方米;新建风雨廊350平方米。③室外及配套工程:拆除原有建筑2110.7平方米,对校区广场及景观约*.8平方米改造提升。主要工程为: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2146.*元,其中:工程费122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9.*元、预备费73.*元、用地费用599.*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按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博自然资函〔2024〕594号)要求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我局原批复《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共博罗县委党校新校区建设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博府发改投审〔2023〕25号)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废止。
六、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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