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水利局关于缙云至苍南公路鹿城临江至藤桥段工程在瓯江翻水站引水渠道管理范围内临时便桥延期的批复
温州市水利局关于缙云至苍南公路鹿城临江至藤桥段工程在瓯江翻水站引水渠道管理范围内临时便桥延期的批复
(略) 鹿城区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延期缙云 (略) 鹿城临江至藤桥段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报告》和临时占用水域恢复原状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收悉。 (略) 温瑞平水系管理中心意见,批复如下:
一、鉴于缙云 (略) 鹿城临江至藤桥段工程仍处于建设阶段中,仍需钢便桥作 (略) 继续用于工程建设,原则同意该临时钢便桥延期使用至2024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前须彻底拆除,恢复原状。
二、请科学合理做好施工组织,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由你单位负责,施工建设时不得影响翻水站运行和渠道管理;施工中应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如产生涉渠废弃物的,须及时予以清除;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损坏渠道、围墙及其他设施的,你单位须及时予以修复。
三、其他内容按照我局温水许〔2020〕31号批复要求实施。
(略) 水利局
2024年1月23日
抄送: (略) 温瑞平水系管理中心、市水政管理服务中心,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略) 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印发
(略) 鹿城区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延期缙云 (略) 鹿城临江至藤桥段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报告》和临时占用水域恢复原状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收悉。 (略) 温瑞平水系管理中心意见,批复如下:
一、鉴于缙云 (略) 鹿城临江至藤桥段工程仍处于建设阶段中,仍需钢便桥作 (略) 继续用于工程建设,原则同意该临时钢便桥延期使用至2024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前须彻底拆除,恢复原状。
二、请科学合理做好施工组织,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由你单位负责,施工建设时不得影响翻水站运行和渠道管理;施工中应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如产生涉渠废弃物的,须及时予以清除;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损坏渠道、围墙及其他设施的,你单位须及时予以修复。
三、其他内容按照我局温水许〔2020〕31号批复要求实施。
(略) 水利局
2024年1月23日
抄送: (略) 温瑞平水系管理中心、市水政管理服务中心,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略) 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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