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A综合储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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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A综合储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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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沪环保许评[2024]14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TDA 综合储罐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上海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TDA 综合储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
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已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本项目拟于上海化学工 (略) 25 号 TDA(二氨基*
苯)罐区预留位置建设 1 个 200m3 的 TDA 储罐,用于 TDA 临时退料
混合物中转,并建设配套管线和装卸泵。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 (略) 编制了《报告表》。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
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和固废。
1
2、储罐呼吸废气经水洗塔处理后送上海化学工业区升达废料处
理有限公司焚烧处理。
3、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
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 类标准要求。
4、应落实《报告表》要求,采取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
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5、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进一步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
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6、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
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7、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
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
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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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负责项目施工
期间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海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
2024 年 4 月 8 日
抄送:市环境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华闵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 (略) 环境科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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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沪环保许评[2024]14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TDA 综合储罐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上海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TDA 综合储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
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已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本项目拟于上海化学工 (略) 25 号 TDA(二氨基*
苯)罐区预留位置建设 1 个 200m3 的 TDA 储罐,用于 TDA 临时退料
混合物中转,并建设配套管线和装卸泵。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 (略) 编制了《报告表》。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
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和固废。
1
2、储罐呼吸废气经水洗塔处理后送上海化学工业区升达废料处
理有限公司焚烧处理。
3、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
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 类标准要求。
4、应落实《报告表》要求,采取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
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5、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进一步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
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6、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
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7、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
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
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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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负责项目施工
期间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海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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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8 日
抄送:市环境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华闵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 (略) 环境科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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