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尖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开采20万吨铁矿工程变更变更开采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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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尖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开采20万吨铁矿工程变更变更开采境界

(略) (略) 《巢湖市尖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开采20万吨铁矿工程变更(变更开采境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略) 《巢湖市尖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开采20万吨铁矿工程变更(变更开采境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项目名称: 巢湖市尖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开采20万吨铁矿工程变更(变更开采境界)
建设地点: (略) 庙岗镇尖山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庙岗镇尖山铁矿矿区,采矿权范围包含大李矿区和团山矿区。拟建项目依托现有采矿工程、公用工程、办公场所、柴油储罐、危废暂存间等,主要新建废水隔油设施、6套脉冲式布袋除尘系统,并对现有柴油储罐区进行重点防渗整改,调整开采境界,实现对矿产资源的充分利用。本项目建成后,设计利用铁矿资源量232.*吨、剥离物建筑用片麻岩矿资源量2008.*吨;铁矿开采规模不增加,仍为*吨/年的铁矿露天开采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对各类废水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施工场地建设雨水沟、沉沙池,收集的雨水进入沉沙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抑尘洒水;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经排水沟、隔油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露天采场采坑积水沉淀后回用于选矿厂、洗砂线生产及矿区、加工场地洒水抑尘,富余部分泵入矿区自有水塘暂存,用于生产和非雨季矿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收集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矿区绿化及洒水等。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均所有废水均不外排。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 (略) 、堆场、裸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及相关规定要求。运营期爆破、钻孔、剥离、采装、运输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在各作业面采用湿法作业、在各个产污环节洒水抑尘等方式减少无组织排放;破碎车间通过在给料口、落料口、车间出入口、车间内部等位置设置水喷淋或喷雾降尘措施减小车间无组织粉尘排放量;2#、3#、5#、6#、7#破碎线,每条破碎线在破碎、筛分环节均分别设置1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系统,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0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4#破碎线在破碎、筛分环节共用1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均能够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运营期通过合理安排爆破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声源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确保满足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作息等要求。 (四)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确保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剥离表土与废石及时用于矿区复垦,沉淀池泥渣定期清理并用于采坑回填, (略) 制砖厂作为制砖原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分区、分级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污染地下水体和土壤。对柴油储存间、危废库采取重点防渗,对当前不满足防渗要求的柴油储存间及其收集池进行重点防腐防渗整改,并修补破损围堰。利用已有雨水收集池、截水沟等,全面防控事故废水和可能受污染的雨水发生地面漫流进入土壤。按要求对地下水水质及土壤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按照《报告书》要求的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更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相衔接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 (略) 生态环境分局进行备案。 (七)促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国土资〔2017〕200号)、《露天开采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要求》(DB34/T 3249-2018)等有关要求,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并根据已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年度计划做好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邮箱: *@*63.com 通讯地址: (略) 蜀 (略) 1 (略) 政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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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巢湖市尖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开采20万吨铁矿工程变更(变更开采境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略) 《巢湖市尖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开采20万吨铁矿工程变更(变更开采境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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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巢湖市尖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开采20万吨铁矿工程变更(变更开采境界)
建设地点: (略) 庙岗镇尖山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庙岗镇尖山铁矿矿区,采矿权范围包含大李矿区和团山矿区。拟建项目依托现有采矿工程、公用工程、办公场所、柴油储罐、危废暂存间等,主要新建废水隔油设施、6套脉冲式布袋除尘系统,并对现有柴油储罐区进行重点防渗整改,调整开采境界,实现对矿产资源的充分利用。本项目建成后,设计利用铁矿资源量232.*吨、剥离物建筑用片麻岩矿资源量2008.*吨;铁矿开采规模不增加,仍为*吨/年的铁矿露天开采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对各类废水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施工场地建设雨水沟、沉沙池,收集的雨水进入沉沙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抑尘洒水;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经排水沟、隔油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露天采场采坑积水沉淀后回用于选矿厂、洗砂线生产及矿区、加工场地洒水抑尘,富余部分泵入矿区自有水塘暂存,用于生产和非雨季矿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收集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矿区绿化及洒水等。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均所有废水均不外排。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 (略) 、堆场、裸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及相关规定要求。运营期爆破、钻孔、剥离、采装、运输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在各作业面采用湿法作业、在各个产污环节洒水抑尘等方式减少无组织排放;破碎车间通过在给料口、落料口、车间出入口、车间内部等位置设置水喷淋或喷雾降尘措施减小车间无组织粉尘排放量;2#、3#、5#、6#、7#破碎线,每条破碎线在破碎、筛分环节均分别设置1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系统,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0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4#破碎线在破碎、筛分环节共用1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均能够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运营期通过合理安排爆破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声源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确保满足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作息等要求。 (四)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确保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剥离表土与废石及时用于矿区复垦,沉淀池泥渣定期清理并用于采坑回填, (略) 制砖厂作为制砖原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分区、分级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污染地下水体和土壤。对柴油储存间、危废库采取重点防渗,对当前不满足防渗要求的柴油储存间及其收集池进行重点防腐防渗整改,并修补破损围堰。利用已有雨水收集池、截水沟等,全面防控事故废水和可能受污染的雨水发生地面漫流进入土壤。按要求对地下水水质及土壤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按照《报告书》要求的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更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相衔接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 (略) 生态环境分局进行备案。 (七)促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国土资〔2017〕200号)、《露天开采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要求》(DB34/T 3249-2018)等有关要求,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并根据已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年度计划做好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邮箱: *@*63.com 通讯地址: (略) 蜀 (略) 1 (略) 政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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