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关于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8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首页文件通知公示,公告期为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
通讯地址: (略) 洪都北大道1131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1 | 2024-4-2 | 赣环审〔2024〕23号 | |
2 | 2024-4-3 | 赣环审〔2024〕24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8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首页文件通知公示,公告期为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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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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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4-4-3 | 赣环审〔2024〕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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