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中心城区学前教育均衡布局提质项目卧庄幼儿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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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中心城区学前教育均衡布局提质项目卧庄幼儿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阳城县中心城区学前教育均衡布局提质项目卧庄幼儿园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食品加工储存用地或者农用地的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阳城县中心城区学前教育均衡布局提质项目卧庄幼儿园项目用地位于 (略) 阳城县凤城镇卧庄村,面积为9286m2。现地块用途属性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农用地(均为凤城镇卧庄村集体所属)面积为8176m2;建设用地面积1110m2,其中卧庄村建制镇占地390m2, (略) 泵房国有占地720m2

根据阳城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阳规件字2022第〔88〕号〕,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3.93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R22(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R22为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号),项目地块属于该分类指南中的“*幼儿园用地”,因此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本次调查属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合现在和历史卫星影像图进行分析,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1)资料分析: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生产活动,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存在污染的可能,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2)现场踏勘:地块历史上未发现危险废物,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设施。本地块现场无其他固废、危废以及其他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也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3)人员访谈:通过人员访谈,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本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未曾受到过污染,本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未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也无废气、工业废水排放且不存在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

(4)地块周边污染源:周边主要为居民区、医院,地块周边存在工业企业,周边地块有可能对本地块产生影响,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5)采样监测:本次土壤调查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6个,分别为1-6#;在调查地块外布设对照点位1个;地块内全部为柱状采样点位,最小采样深度为4.0m,最大采样深度为13.0m;共采集土壤样品15组,(包含场地现场平行样品2组,每组包含1个聚*烯袋、2个250mL棕色广口瓶和3个40mL顶空瓶);调查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点位终孔位置为基岩,均未见水;共采集地下水样品0组。

根据所有土壤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分析,检出项目均未超过GB*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其中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苊、氨氮、氟化物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的土壤筛选值。另外,该采样点样品的检测指标大体与对照点样品指标的检测值处于同一水平。风险筛选结果表明,该调查地块检出污染物均低于相应筛选值和标准限值,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符合未来规划居住用地(一类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且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经过初步调查阶段分析, 该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该场地可以用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号),项目地块属于该分类指南中的“*幼儿园用地”建设。

,阳城县

阳城县中心城区学前教育均衡布局提质项目卧庄幼儿园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食品加工储存用地或者农用地的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阳城县中心城区学前教育均衡布局提质项目卧庄幼儿园项目用地位于 (略) 阳城县凤城镇卧庄村,面积为9286m2。现地块用途属性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农用地(均为凤城镇卧庄村集体所属)面积为8176m2;建设用地面积1110m2,其中卧庄村建制镇占地390m2, (略) 泵房国有占地720m2

根据阳城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阳规件字2022第〔88〕号〕,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3.93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R22(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R22为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号),项目地块属于该分类指南中的“*幼儿园用地”,因此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本次调查属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合现在和历史卫星影像图进行分析,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1)资料分析: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生产活动,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存在污染的可能,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2)现场踏勘:地块历史上未发现危险废物,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设施。本地块现场无其他固废、危废以及其他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也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3)人员访谈:通过人员访谈,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本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未曾受到过污染,本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未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也无废气、工业废水排放且不存在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

(4)地块周边污染源:周边主要为居民区、医院,地块周边存在工业企业,周边地块有可能对本地块产生影响,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5)采样监测:本次土壤调查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6个,分别为1-6#;在调查地块外布设对照点位1个;地块内全部为柱状采样点位,最小采样深度为4.0m,最大采样深度为13.0m;共采集土壤样品15组,(包含场地现场平行样品2组,每组包含1个聚*烯袋、2个250mL棕色广口瓶和3个40mL顶空瓶);调查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点位终孔位置为基岩,均未见水;共采集地下水样品0组。

根据所有土壤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分析,检出项目均未超过GB*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其中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苊、氨氮、氟化物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的土壤筛选值。另外,该采样点样品的检测指标大体与对照点样品指标的检测值处于同一水平。风险筛选结果表明,该调查地块检出污染物均低于相应筛选值和标准限值,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符合未来规划居住用地(一类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且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经过初步调查阶段分析, 该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该场地可以用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号),项目地块属于该分类指南中的“*幼儿园用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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