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8日光泽县国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单一饲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2024年4月8日光泽县国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单一饲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单一饲料生产加工项目 | (略) 光泽县鸾凤乡中坊村和顺60号 | 光泽县 (略) | 福州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总用地面积*.6m2,设计规模年生产鸡肉粉4000吨、鸡油2000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并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及达标排放。加强车间密闭和集气效果。生产设备保持全密闭,烘干、筛粉、冷却粉尘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粉尘过滤器处理后与蒸煮、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非*烷总烃(先经除臭冷凝器处理)经管道收集后合并,少量逸散的臭气和粉尘再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统一经“1#酸洗喷淋塔+2#碱洗喷淋塔+3#水洗喷淋塔”喷淋后由18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氨排放浓度≤30mg/m3,速率≤1kg/h;硫化氢排放浓度≤5mg/m3,速率≤0.1kg/h;臭气浓度限值为1000(无量纲))。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园 (略) ;生产废水经格栅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符合园区纳管标准后,接入光泽县和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厂区布局,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原则进行妥善处置,严防发生二次污染问题。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去除的异物、格栅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粉尘过滤器喷淋渣回用生产工序;废包装袋由回收企业回收利用。 (五)加强企业环境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 |
一、公示时间: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人:赖思茹、吴桂钦 电话:0599-*、*
通讯地址:光泽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改综合窗口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单一饲料生产加工项目 | (略) 光泽县鸾凤乡中坊村和顺60号 | 光泽县 (略) | 福州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总用地面积*.6m2,设计规模年生产鸡肉粉4000吨、鸡油2000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并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及达标排放。加强车间密闭和集气效果。生产设备保持全密闭,烘干、筛粉、冷却粉尘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粉尘过滤器处理后与蒸煮、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非*烷总烃(先经除臭冷凝器处理)经管道收集后合并,少量逸散的臭气和粉尘再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统一经“1#酸洗喷淋塔+2#碱洗喷淋塔+3#水洗喷淋塔”喷淋后由18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氨排放浓度≤30mg/m3,速率≤1kg/h;硫化氢排放浓度≤5mg/m3,速率≤0.1kg/h;臭气浓度限值为1000(无量纲))。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园 (略) ;生产废水经格栅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符合园区纳管标准后,接入光泽县和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厂区布局,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原则进行妥善处置,严防发生二次污染问题。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去除的异物、格栅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粉尘过滤器喷淋渣回用生产工序;废包装袋由回收企业回收利用。 (五)加强企业环境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 |
一、公示时间: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人:赖思茹、吴桂钦 电话:0599-*、*
通讯地址:光泽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改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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