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江粮库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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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江粮库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张江粮库改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商委粮字〔2024〕5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浦东新区粮食安全, (略) 下达浦东包装成品粮存储任务,原则同意张江粮库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浦东新 (略) 2825号,东至外环绿带,南 (略) ,西至住宅及商业用地(在建)和东昌中学,北至川杨河。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拆除现张江粮库范围内受轨交13号线影响的3个平房仓和1个罩棚,东北区域1座危房楼房仓、北侧临河大米加工车间及大米周转仓,现状配电房、汽车库等建筑物。

新建1幢*吨应急成品粮低温库、生产规模为100吨/日稻谷的大米加工厂、设备库、配电房和地磅房等。

对大门、围墙、道路广场、绿化、管网等室外总体及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整体更新改造,并对现有苗木进行保护性搬迁等。

四、下阶段工作中,应对照粮食仓库建设标准,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功能布局,优化建设方案,要深入论证项目周边相邻关系,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并做好与轨交13号线下穿施工衔接。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其中,受轨交13号线影响的仓房和罩棚拆除费用以及仓房内粮食存储费用已纳入13号线东延伸工程项目总投资中解决,其余项目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请按节点要求加快完成张江粮库资产划转工作。如2024年4月30日前未完成资产划转工作,需重新办理项目建议书报批。

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请在有效期内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略) 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张江粮库改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商委粮字〔2024〕5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浦东新区粮食安全, (略) 下达浦东包装成品粮存储任务,原则同意张江粮库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浦东新 (略) 2825号,东至外环绿带,南 (略) ,西至住宅及商业用地(在建)和东昌中学,北至川杨河。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拆除现张江粮库范围内受轨交13号线影响的3个平房仓和1个罩棚,东北区域1座危房楼房仓、北侧临河大米加工车间及大米周转仓,现状配电房、汽车库等建筑物。

新建1幢*吨应急成品粮低温库、生产规模为100吨/日稻谷的大米加工厂、设备库、配电房和地磅房等。

对大门、围墙、道路广场、绿化、管网等室外总体及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整体更新改造,并对现有苗木进行保护性搬迁等。

四、下阶段工作中,应对照粮食仓库建设标准,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功能布局,优化建设方案,要深入论证项目周边相邻关系,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并做好与轨交13号线下穿施工衔接。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其中,受轨交13号线影响的仓房和罩棚拆除费用以及仓房内粮食存储费用已纳入13号线东延伸工程项目总投资中解决,其余项目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请按节点要求加快完成张江粮库资产划转工作。如2024年4月30日前未完成资产划转工作,需重新办理项目建议书报批。

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请在有效期内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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