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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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公开

山西省晋城晋 (略)

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有关规定,本矿2024年度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向公众公示本矿清洁生产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本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山西省晋城晋 (略)

法人代表:师印泽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生产规模:原煤*吨/年

地 址: (略) 泽州县南村镇司匠村

二、有毒有害物质情况

(1)使用有毒有害原料

企业无有毒有害原料。

(2)排放污染物

废气: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筛分废气(颗粒物)。

废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悬浮物等。

(3)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本矿严格按照各级环保部门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保管理及应急培训,确保本矿安全环境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根据要求建立各项检查记录及检查台账,发现整改环境问题及违规事项,确保各项排放数据达标。

三、污染物产排情况

本矿目前正常运营。公司污染物产排情况如下。

1)废水

本矿有三座矿井水处理站。工业场地中部有一座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500m3 /d,处理工艺为一体化净水器+过滤器,该部分矿井水经处理后回用于井下洒水,不外排。工业场地东侧设置矿井废水处理站一座,设计处理规模 3500m3 /d,采用工艺为“一体化混凝沉淀装置+多介质过滤器+超滤”,处理后的矿井水部分用于井下洒水、地面消防、保洁用水等,无法利用部分达标排放。2023年新增一套处理设备,采用超磁分离+多介质过滤器+超滤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5000m3/d,处理后优先回用,剩余达标外排。

工业场地东侧设置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设计处理能力为 3500m3 /d,采用处理工艺为“A/O+MBR+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优先回用于厂区绿化、抑尘洒水及选煤用水,多余部分达标外排。

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锅炉房软化废水进入本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洗煤厂内的 (略) 循环利用不外排。

根 (略) 2023年四季度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晋普山煤业)报告(山西蓝天 (略) LTDD*号)及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矿井水总排口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中表1限值要求,且含盐量需小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内1000mg/l限值要求。生活污水排放口CODcr、NH3-N 和 TP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中表2标准排放,其他因子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 A 标准。

2)废气

本矿生产区锅炉房内设置2台6t/h燃气锅炉(一用一备),井口热风炉房内设置1台4t/h燃气热风炉,燃用外购天然气,安装有低氮燃烧器。本矿原煤出井后进入筛分车间,筛分车间的破碎机设有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

根据本 (略) 2023年四季度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晋普山煤业)报告(山西蓝天 (略) LTDD*号)可知,本矿的燃气锅炉废气排放的颗粒物2.3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16mg/m3;可达到山西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根据本矿2023年三季度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山西 (略) 普华[2023]HJ0725号)可知,本矿工业场地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最大差值为0.367mg/m3,矸石场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最大差值为0.314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颗粒物小于《煤炭洗选行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中1.0mg/m3的限值,二氧化硫小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煤矸石堆置场0.4mg/m3的限值。

3)厂界噪声

根据近期例行监测数据,工业场地四周布设有8个监测点位,根据数据结果可知,所有监测点位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矿一般固废为煤矸石、煤泥、污泥和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562t/a、20t/a、10t/a、3600t/a。捡矸不出井;洗矸优 (略) (略) 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矸石运至矸石场填埋处置;煤泥掺入原煤;污泥压滤后和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与当地生活垃圾统一处理。

本矿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油桶、废乳化液桶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山西,晋城

山西省晋城晋 (略)

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有关规定,本矿2024年度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向公众公示本矿清洁生产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本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山西省晋城晋 (略)

法人代表:师印泽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生产规模:原煤*吨/年

地 址: (略) 泽州县南村镇司匠村

二、有毒有害物质情况

(1)使用有毒有害原料

企业无有毒有害原料。

(2)排放污染物

废气: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筛分废气(颗粒物)。

废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悬浮物等。

(3)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本矿严格按照各级环保部门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保管理及应急培训,确保本矿安全环境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根据要求建立各项检查记录及检查台账,发现整改环境问题及违规事项,确保各项排放数据达标。

三、污染物产排情况

本矿目前正常运营。公司污染物产排情况如下。

1)废水

本矿有三座矿井水处理站。工业场地中部有一座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500m3 /d,处理工艺为一体化净水器+过滤器,该部分矿井水经处理后回用于井下洒水,不外排。工业场地东侧设置矿井废水处理站一座,设计处理规模 3500m3 /d,采用工艺为“一体化混凝沉淀装置+多介质过滤器+超滤”,处理后的矿井水部分用于井下洒水、地面消防、保洁用水等,无法利用部分达标排放。2023年新增一套处理设备,采用超磁分离+多介质过滤器+超滤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5000m3/d,处理后优先回用,剩余达标外排。

工业场地东侧设置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设计处理能力为 3500m3 /d,采用处理工艺为“A/O+MBR+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优先回用于厂区绿化、抑尘洒水及选煤用水,多余部分达标外排。

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锅炉房软化废水进入本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洗煤厂内的 (略) 循环利用不外排。

根 (略) 2023年四季度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晋普山煤业)报告(山西蓝天 (略) LTDD*号)及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矿井水总排口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中表1限值要求,且含盐量需小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内1000mg/l限值要求。生活污水排放口CODcr、NH3-N 和 TP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中表2标准排放,其他因子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 A 标准。

2)废气

本矿生产区锅炉房内设置2台6t/h燃气锅炉(一用一备),井口热风炉房内设置1台4t/h燃气热风炉,燃用外购天然气,安装有低氮燃烧器。本矿原煤出井后进入筛分车间,筛分车间的破碎机设有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

根据本 (略) 2023年四季度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晋普山煤业)报告(山西蓝天 (略) LTDD*号)可知,本矿的燃气锅炉废气排放的颗粒物2.3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16mg/m3;可达到山西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根据本矿2023年三季度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山西 (略) 普华[2023]HJ0725号)可知,本矿工业场地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最大差值为0.367mg/m3,矸石场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最大差值为0.314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颗粒物小于《煤炭洗选行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中1.0mg/m3的限值,二氧化硫小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煤矸石堆置场0.4mg/m3的限值。

3)厂界噪声

根据近期例行监测数据,工业场地四周布设有8个监测点位,根据数据结果可知,所有监测点位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矿一般固废为煤矸石、煤泥、污泥和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562t/a、20t/a、10t/a、3600t/a。捡矸不出井;洗矸优 (略) (略) 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矸石运至矸石场填埋处置;煤泥掺入原煤;污泥压滤后和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与当地生活垃圾统一处理。

本矿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油桶、废乳化液桶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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