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术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文学馆“三馆合一”
广东美术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文学馆“三馆合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YG*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4〕2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 期 | 2024-04-03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建设项目名称 | |
综合受理号 | |
用地性质 | |
用地位置 |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项目名称 | |
综合受理号 | |
批准用地机关 | |
批准用地文号 | |
用地位置 | |
用地面积 | |
土地用途 | |
建设规模 | |
土地取得方式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7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4〕205号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YG* |
综合受理号 | lw** |
日期 | 2024-04-03 |
日期 | |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项目名称 | 广东美术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文学馆“三馆合一”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东美术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文学馆“三馆合一” |
用地性质 | |
批准用地机关 | (略) 人民政府 |
批准用地文号 | 穗府(荔)规划资源审〔2024〕2号 |
用地位置 | (略) 荔 (略) 以东,下市涌以西,珠江以南, (略) 以北 |
建设位置 | (略) 荔 (略) 以东,下市涌以西,珠江以南, (略) 以北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地表总面积:*万*仟*佰点击查看>>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平方米, (略) 用地面积5612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他用地面积1849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
建设规模 | 0 |
土地取得方式 | 划拨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规划条件及附图按《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2024-0001)附件(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2986号)执行。 |
附加说明 | 其他面积为用地单位需按规划要求配建的AF*地块989平方米、AF*地块86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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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YG*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4〕2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 期 | 2024-04-03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建设项目名称 | |
综合受理号 | |
用地性质 | |
用地位置 |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项目名称 | |
综合受理号 | |
批准用地机关 | |
批准用地文号 | |
用地位置 | |
用地面积 | |
土地用途 | |
建设规模 | |
土地取得方式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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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4〕205号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YG* |
综合受理号 | lw** |
日期 | 2024-04-03 |
日期 | |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项目名称 | 广东美术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文学馆“三馆合一”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东美术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文学馆“三馆合一” |
用地性质 | |
批准用地机关 | (略) 人民政府 |
批准用地文号 | 穗府(荔)规划资源审〔2024〕2号 |
用地位置 | (略) 荔 (略) 以东,下市涌以西,珠江以南, (略) 以北 |
建设位置 | (略) 荔 (略) 以东,下市涌以西,珠江以南, (略) 以北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地表总面积:*万*仟*佰点击查看>>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平方米, (略) 用地面积5612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他用地面积1849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
建设规模 | 0 |
土地取得方式 | 划拨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规划条件及附图按《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2024-0001)附件(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2986号)执行。 |
附加说明 | 其他面积为用地单位需按规划要求配建的AF*地块989平方米、AF*地块86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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