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博环项管〔2024〕11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博白县盛德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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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博环项管〔2024〕11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博白县盛德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博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博 (略) 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 2401-*-04-01-*。

二、项目建设内容

博 (略) 混凝土搅拌站项 (略) 博白县大坝镇胜利队白石岭,项目总投资金额*元,占地面积6000m2,建设搅拌楼、砂石料仓、原料筒仓,购置安装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套,同时建设相应的环保处理、电力、安全等相应设施。建成后可年产*m3商品混凝土。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桂环函〔2024〕58号,博白县大气环境6项基本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博白县2023年大气环境六项监测指标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故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不必进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声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要求,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可不做声环境现状监测。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次评价不做声环境现状监测。

生态环境:本项 (略) 博白县大坝镇胜利队白石岭。租用博白县凯悦砂石料经营场现有场地进行生产经营。根据现场调查及查阅资料,项目周边区域多为林地和旱地等,植被组成主要为按树和少数灌木以及农作物,动物为本地常见爬行类、啮齿类、昆虫和鸟类,未发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存在。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动植物及文物。项目周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一般。

四、项目建设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建筑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保证物料、渣土、建筑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 (略) 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建筑垃圾的运输。

②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抑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应当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采取覆以防雨篷布等防尘措施。

③施工现场内的土堆、砂石、工程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覆盖防雨篷布,配合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

④凡出工地车辆的轮胎、箱体必须经高压水冲洗干净后方 (略) ,杜绝出工地的 (略) (略) 环境,并保持出入口 (略) 两侧各50m范围内的整洁。建设工地渣土外运时,建设、施工、运输、监理等单位须派人在现场履行施工时段的管理职责,严格要求运输车辆按标准装载,封盖严密。

⑤施工工地地面、 (略) 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施工场地特别 (略) 应当按规定硬化,对暂无条件硬化的,应当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略) 平整、坚实、洁净、无扬尘。

⑥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渣土等在3日内未能清运的;装卸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时( (略) 面及场地)应当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避免引起扬尘污染空气。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冲洗废水经设置的废水导流沟收集后,引流至废水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博白县凯悦砂石料经营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③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 (略) 段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建筑垃圾要进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要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立即清运,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倾倒。

②废水泥块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倾倒。

③废钢外售物资回收单位。

④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袋装收集,定期运至周边指定地点堆放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和处置。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筒仓粉尘采取在各筒仓设置仓顶呼吸口,各原料筒仓顶部呼吸孔分别加装脉冲布袋除尘器,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气口排出。

②输送、计量、投料粉尘采取在原料的输送、计量、投料等方式均为封闭式,故水泥、粉煤灰在输送、计量、投料过程产生少量粉尘返回筒仓中或者与原料一起送入搅拌机,不向外排放。

③堆场原料装卸起尘通过洒水抑尘等措施,同时在自卸汽车卸料时洒水增湿以降低粉尘的产生量,同时卸料过程尽量降低卸料高度。

④堆场扬尘采用防水篷布覆盖,定期向砂料堆场进行洒水抑尘。

⑤运输车辆动力扬尘采取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对进出车辆轮胎冲洗,并设置专人进行保洁,每天至少清洁1-2次,及时清理洒落在地面上的砂石料、粉料及混凝土落 (略) 面粉尘量,同时在室外设置雾炮机 (略) 进行喷洒,抑制 (略) 运输产生的扬尘。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级化类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②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③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搅拌车罐体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通过污水收集池收集后泵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合理布局。

②选择低噪声设备。

③隔声、减震:建设单位根据噪声产生的性质可分为机械运动噪声,根据其产生的性质和机理不同分别采用了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了降噪处理。

④强化生产管理:确保降噪设施的有效运行,并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存储,直接回用于生产线混凝土生产。

②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暂存,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③砂石分离器回收的砂石及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在暂存于废料场棚,回用于生产线混凝土生产。

④实验产生的废料产生量较少,回收用于混凝土生产。

⑤废液压油和机油采用原装的油桶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⑥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分别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⑦实验废试剂及废试剂瓶分类收集后,分别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名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产业政策允许建设项目。同时本项目已获得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1-*-04-01-*),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 (略) 博白县大坝镇胜利队白石岭,该选址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结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21〕4号),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与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不冲突,项目建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根据现场勘查,该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交通、通讯等条件便捷,且厂址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适宜项目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应的环保设施后,可将项目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可为环境所接受,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 (略)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9日

(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立恒 (略) 。

(略) 博白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9日印发


关联文件:

博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博 (略) 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 2401-*-04-01-*。

二、项目建设内容

博 (略) 混凝土搅拌站项 (略) 博白县大坝镇胜利队白石岭,项目总投资金额*元,占地面积6000m2,建设搅拌楼、砂石料仓、原料筒仓,购置安装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套,同时建设相应的环保处理、电力、安全等相应设施。建成后可年产*m3商品混凝土。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桂环函〔2024〕58号,博白县大气环境6项基本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博白县2023年大气环境六项监测指标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故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不必进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声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要求,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可不做声环境现状监测。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次评价不做声环境现状监测。

生态环境:本项 (略) 博白县大坝镇胜利队白石岭。租用博白县凯悦砂石料经营场现有场地进行生产经营。根据现场调查及查阅资料,项目周边区域多为林地和旱地等,植被组成主要为按树和少数灌木以及农作物,动物为本地常见爬行类、啮齿类、昆虫和鸟类,未发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存在。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动植物及文物。项目周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一般。

四、项目建设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建筑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保证物料、渣土、建筑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 (略) 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建筑垃圾的运输。

②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抑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应当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采取覆以防雨篷布等防尘措施。

③施工现场内的土堆、砂石、工程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覆盖防雨篷布,配合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

④凡出工地车辆的轮胎、箱体必须经高压水冲洗干净后方 (略) ,杜绝出工地的 (略) (略) 环境,并保持出入口 (略) 两侧各50m范围内的整洁。建设工地渣土外运时,建设、施工、运输、监理等单位须派人在现场履行施工时段的管理职责,严格要求运输车辆按标准装载,封盖严密。

⑤施工工地地面、 (略) 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施工场地特别 (略) 应当按规定硬化,对暂无条件硬化的,应当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略) 平整、坚实、洁净、无扬尘。

⑥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渣土等在3日内未能清运的;装卸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时( (略) 面及场地)应当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避免引起扬尘污染空气。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冲洗废水经设置的废水导流沟收集后,引流至废水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博白县凯悦砂石料经营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③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 (略) 段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建筑垃圾要进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要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立即清运,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倾倒。

②废水泥块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倾倒。

③废钢外售物资回收单位。

④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袋装收集,定期运至周边指定地点堆放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和处置。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筒仓粉尘采取在各筒仓设置仓顶呼吸口,各原料筒仓顶部呼吸孔分别加装脉冲布袋除尘器,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气口排出。

②输送、计量、投料粉尘采取在原料的输送、计量、投料等方式均为封闭式,故水泥、粉煤灰在输送、计量、投料过程产生少量粉尘返回筒仓中或者与原料一起送入搅拌机,不向外排放。

③堆场原料装卸起尘通过洒水抑尘等措施,同时在自卸汽车卸料时洒水增湿以降低粉尘的产生量,同时卸料过程尽量降低卸料高度。

④堆场扬尘采用防水篷布覆盖,定期向砂料堆场进行洒水抑尘。

⑤运输车辆动力扬尘采取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对进出车辆轮胎冲洗,并设置专人进行保洁,每天至少清洁1-2次,及时清理洒落在地面上的砂石料、粉料及混凝土落 (略) 面粉尘量,同时在室外设置雾炮机 (略) 进行喷洒,抑制 (略) 运输产生的扬尘。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级化类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②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③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搅拌车罐体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通过污水收集池收集后泵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合理布局。

②选择低噪声设备。

③隔声、减震:建设单位根据噪声产生的性质可分为机械运动噪声,根据其产生的性质和机理不同分别采用了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了降噪处理。

④强化生产管理:确保降噪设施的有效运行,并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存储,直接回用于生产线混凝土生产。

②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暂存,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③砂石分离器回收的砂石及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在暂存于废料场棚,回用于生产线混凝土生产。

④实验产生的废料产生量较少,回收用于混凝土生产。

⑤废液压油和机油采用原装的油桶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⑥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分别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⑦实验废试剂及废试剂瓶分类收集后,分别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名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产业政策允许建设项目。同时本项目已获得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1-*-04-01-*),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 (略) 博白县大坝镇胜利队白石岭,该选址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结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21〕4号),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与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不冲突,项目建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根据现场勘查,该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交通、通讯等条件便捷,且厂址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适宜项目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应的环保设施后,可将项目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可为环境所接受,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 (略)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9日

(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立恒 (略) 。

(略) 博白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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