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环审〔2024〕13号关于南阳蓝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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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环审〔2024〕13号关于南阳蓝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固体废物

关于南阳 (略) 固体废物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namespace prefix = "o" />

南阳 (略)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橦华生 (略) 编制的《南阳 (略) 固体废物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南阳荣青环境 (略) 对于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宛荣环评估[2024]011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南阳 (略) 固体废物处理项目位于桐柏县淮源镇马冲村柯沟组、新集乡梁庄村肖湾组。工程建设内容:利用两处废弃露天采矿坑,面积合计约4.25hm2(1号矿坑占地约49.83亩,有效库容约36.*m3;2号矿坑占地约13.9亩,有效库容约8.*m3),主要建设拦渣坝、场底及边坡防渗层、截洪沟及淋溶水收集系统等,项目建成可处置填埋河南 (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锅炉渣和脱硫石膏)约45.*立方,生态修复面积约4.25hm2(植树约8175株,形成林草地约63.73亩等生态修复)。该项目《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要求项目运输车辆及填埋场使用工程机械尾气排放达到国家(地方)有关标准的运输车辆和设备;运输车辆应采取封闭专用车辆进行运输,防止沿途抛洒造成的扬尘污染;营运期填埋作业要求全程湿法作业,应采取分区、分单元进行,弃渣倾倒后利用推土机及时摊平压实,做到即堆即压实,对于摊铺作业未扰动区 (略) 覆盖;做好填埋 (略) 维护, (略) 与填埋区域采取定时洒水保洁措施,大风天气禁止作业并增加洒水频次;要求各填埋场地进口处 (略) ,对进出场车辆进行清洗,经治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1)地表水环境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各3m3,共设置两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各10m3,共设置两处)沉淀后循环利用,需定期补充损耗用水;淋溶水封场后1号坑、2号坑经收集池(1号坑收集池容积1520m3,2号坑收集池容积520m3)处理均质均量中和后回用,不足部分使用新鲜水替代。

为避免项目对区域地下水产生影响,要求你公司对项目区进行防渗,同时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一是采取必要的监测措施,防微杜渐;二是减少淋溶水的产生。在采取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和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环境管理的前提下,避免污染地下水。

(2)地下水环境

要求你公司定期对填埋区防渗及淋溶水收集系统进行检查,对覆盖填埋区下游的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区域地下水质安全。

3、噪声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运输车辆及填埋区的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要求加强工程机械的维修、保养和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经以上措施衰减后项目四周场界昼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填埋场开挖剥离的表土回用于项目挡渣坝修建及竣工后场地生态修复表层覆土;车辆冲洗沉淀池沉渣清掏后回填于填埋场;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村组转运处置。

5、土壤

(略) 建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台账,定期对项目区及周边土壤质量进行监测。在运行过程中做好对填埋区防渗及淋溶水收集系统等配套设备设施的维护、巡检,切实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要求项目填埋区和淋溶水收集池防渗系统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定期巡检防渗管道,定期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测,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6、生态环境

本项目为历史遗留露天采坑(淮源镇马冲村、新集乡梁庄村共两个)生态修复项目,修复治理期应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少临时施工占地、减少植被破坏,并落实工程和环境管理措施。项目待治理结束应对填埋场地平整后覆土、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封场后对区域进行综合绿化等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四、环境风险

要求你公司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填埋区防渗措施,规范建设运行各类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落实地下水监测监控计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封场后对淋溶水收集池工况的巡检,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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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 (略)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橦华生 (略) 编制的《南阳 (略) 固体废物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南阳荣青环境 (略) 对于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宛荣环评估[2024]011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南阳 (略) 固体废物处理项目位于桐柏县淮源镇马冲村柯沟组、新集乡梁庄村肖湾组。工程建设内容:利用两处废弃露天采矿坑,面积合计约4.25hm2(1号矿坑占地约49.83亩,有效库容约36.*m3;2号矿坑占地约13.9亩,有效库容约8.*m3),主要建设拦渣坝、场底及边坡防渗层、截洪沟及淋溶水收集系统等,项目建成可处置填埋河南 (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锅炉渣和脱硫石膏)约45.*立方,生态修复面积约4.25hm2(植树约8175株,形成林草地约63.73亩等生态修复)。该项目《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要求项目运输车辆及填埋场使用工程机械尾气排放达到国家(地方)有关标准的运输车辆和设备;运输车辆应采取封闭专用车辆进行运输,防止沿途抛洒造成的扬尘污染;营运期填埋作业要求全程湿法作业,应采取分区、分单元进行,弃渣倾倒后利用推土机及时摊平压实,做到即堆即压实,对于摊铺作业未扰动区 (略) 覆盖;做好填埋 (略) 维护, (略) 与填埋区域采取定时洒水保洁措施,大风天气禁止作业并增加洒水频次;要求各填埋场地进口处 (略) ,对进出场车辆进行清洗,经治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1)地表水环境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各3m3,共设置两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各10m3,共设置两处)沉淀后循环利用,需定期补充损耗用水;淋溶水封场后1号坑、2号坑经收集池(1号坑收集池容积1520m3,2号坑收集池容积520m3)处理均质均量中和后回用,不足部分使用新鲜水替代。

为避免项目对区域地下水产生影响,要求你公司对项目区进行防渗,同时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一是采取必要的监测措施,防微杜渐;二是减少淋溶水的产生。在采取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和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环境管理的前提下,避免污染地下水。

(2)地下水环境

要求你公司定期对填埋区防渗及淋溶水收集系统进行检查,对覆盖填埋区下游的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区域地下水质安全。

3、噪声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运输车辆及填埋区的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要求加强工程机械的维修、保养和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经以上措施衰减后项目四周场界昼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填埋场开挖剥离的表土回用于项目挡渣坝修建及竣工后场地生态修复表层覆土;车辆冲洗沉淀池沉渣清掏后回填于填埋场;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村组转运处置。

5、土壤

(略) 建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台账,定期对项目区及周边土壤质量进行监测。在运行过程中做好对填埋区防渗及淋溶水收集系统等配套设备设施的维护、巡检,切实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要求项目填埋区和淋溶水收集池防渗系统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定期巡检防渗管道,定期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测,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6、生态环境

本项目为历史遗留露天采坑(淮源镇马冲村、新集乡梁庄村共两个)生态修复项目,修复治理期应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少临时施工占地、减少植被破坏,并落实工程和环境管理措施。项目待治理结束应对填埋场地平整后覆土、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封场后对区域进行综合绿化等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四、环境风险

要求你公司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填埋区防渗措施,规范建设运行各类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落实地下水监测监控计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封场后对淋溶水收集池工况的巡检,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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