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航城“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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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航城“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公安局浦东分局:

你局《关于商 (略) 公安局浦东分局航城“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沪公浦函〔2024〕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公安局《关于推进“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原 (略) 公安局浦东分局航城“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地 (略) 浦东 (略) 668弄2号, (略) ,南至公共绿地,西至沉墙港,北至张家桥港。

三、本项目主要对2号楼进行装修改造,使其满足“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使用需求,涉及建筑面积约7402平方米(计容面积约7336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按照“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建设要求,对原有的建筑内部功能布局进行调整并装修(设置办案区、案件管理区、涉案财务管理区、拓展功能区等区域)、增设电梯及相应部位结构加固、对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弱电系统、暖通系统等系统进行整体更新改造及室外改造等。

四、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应根据《关于推进“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需求分析并征询各专业部门意见,细化建设内容和功能布局,完善项目方案;做好施工方案,协调好周边配套及相邻关系。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略) 公安局浦东分局:

你局《关于商 (略) 公安局浦东分局航城“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沪公浦函〔2024〕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公安局《关于推进“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原 (略) 公安局浦东分局航城“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地 (略) 浦东 (略) 668弄2号, (略) ,南至公共绿地,西至沉墙港,北至张家桥港。

三、本项目主要对2号楼进行装修改造,使其满足“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使用需求,涉及建筑面积约7402平方米(计容面积约7336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按照“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建设要求,对原有的建筑内部功能布局进行调整并装修(设置办案区、案件管理区、涉案财务管理区、拓展功能区等区域)、增设电梯及相应部位结构加固、对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弱电系统、暖通系统等系统进行整体更新改造及室外改造等。

四、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应根据《关于推进“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需求分析并征询各专业部门意见,细化建设内容和功能布局,完善项目方案;做好施工方案,协调好周边配套及相邻关系。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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