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近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定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近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定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近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定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近期项目 | ||
建设地点: | 现状马桥污水处理厂南侧 | ||
建设单位: | 定远县城乡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定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为10万m3/d,近期工程设计规模为5万m3/d,远期新增规模5万m3/d。本次仅对近期项目一阶段工程展开评价,设计规模为2.5万m3/d。项目服务范围与已建的马桥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一致,为定远县中心城区,共56.83k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废水与收纳污水经“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氧化沟→二沉池→磁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出水计量槽→达标排放”。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其中CODcr、NH3-N、TP指标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30mg/L、1.5mg/L和0.3mg/L。尾水排放至马桥河,最后汇入池河。 (2)废气: 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和污泥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恶臭气体经收集后引至除臭生物滤池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NH3、H2S、臭气浓度经处理后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表2标准,厂界NH3、H2S、臭气浓度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厂各污水处理构筑物使用的各型水泵和风机等产生的噪声,经合理布局,厂房隔声、选用低噪设备,高噪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后,建设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格栅运行产生的栅渣、沉砂池沉砂、污泥、废药剂桶、化验室废弃物、废机油、员工生活垃圾等。栅渣压实后,与生活垃圾一起,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砂外售做建筑材料;污泥根据性质鉴定结果选择协 (略) 制砖;废机油、废药剂桶、废实验试剂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定远县行政服务管理局环境综合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定远县行政服务管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定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近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定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近期项目 | ||
建设地点: | 现状马桥污水处理厂南侧 | ||
建设单位: | 定远县城乡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定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为10万m3/d,近期工程设计规模为5万m3/d,远期新增规模5万m3/d。本次仅对近期项目一阶段工程展开评价,设计规模为2.5万m3/d。项目服务范围与已建的马桥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一致,为定远县中心城区,共56.83k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废水与收纳污水经“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氧化沟→二沉池→磁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出水计量槽→达标排放”。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其中CODcr、NH3-N、TP指标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30mg/L、1.5mg/L和0.3mg/L。尾水排放至马桥河,最后汇入池河。 (2)废气: 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和污泥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恶臭气体经收集后引至除臭生物滤池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NH3、H2S、臭气浓度经处理后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表2标准,厂界NH3、H2S、臭气浓度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厂各污水处理构筑物使用的各型水泵和风机等产生的噪声,经合理布局,厂房隔声、选用低噪设备,高噪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后,建设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格栅运行产生的栅渣、沉砂池沉砂、污泥、废药剂桶、化验室废弃物、废机油、员工生活垃圾等。栅渣压实后,与生活垃圾一起,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砂外售做建筑材料;污泥根据性质鉴定结果选择协 (略) 制砖;废机油、废药剂桶、废实验试剂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定远县行政服务管理局环境综合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定远县行政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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