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景古建筑材料邯郸有限公司古建筑建材生产项目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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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景古建筑材料邯郸有限公司古建筑建材生产项目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 大审环评[2024]7号

万景古建筑材料(邯郸)有限公司投资*元建设古建筑建材生产项目,位于大名县装备制造工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11′15.772",N:36°22′34.091"。大名县万堤镇人民政府同意项目入驻;项目已在我局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大审批备字〔2023〕153号);大名县文物保护中心出具说明,项目建设已避开万堤古墓3号墓保护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及所采用的环境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项目施工前应按文物保护相关规定开展文物勘探,在建设及运营时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环保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本项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安全。项目环保水泥砖自动生产线及环保水泥砖生产线搅拌、二次面料、水泥筒仓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2167-2020)表1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要求。古建筑木结构成品生产单元开料裁板、砂光、雕刻、打磨工序废气应分别收集后由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要求。喷漆、烤漆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由“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限值。项目应通过设置喷淋除尘,洒水降尘, (略) 遮盖,车间密闭等多种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厂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排入园 (略)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为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其它一般固废均须妥善处置。

3、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 :0t/a、COD:0.059t/a、氨氮:0.006t/a。投产前,须完成上述指标交易。

4、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须按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大名县分局负责。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大审环评[2024]7号

万景古建筑材料(邯郸)有限公司投资*元建设古建筑建材生产项目,位于大名县装备制造工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11′15.772",N:36°22′34.091"。大名县万堤镇人民政府同意项目入驻;项目已在我局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大审批备字〔2023〕153号);大名县文物保护中心出具说明,项目建设已避开万堤古墓3号墓保护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及所采用的环境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项目施工前应按文物保护相关规定开展文物勘探,在建设及运营时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环保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本项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安全。项目环保水泥砖自动生产线及环保水泥砖生产线搅拌、二次面料、水泥筒仓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2167-2020)表1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要求。古建筑木结构成品生产单元开料裁板、砂光、雕刻、打磨工序废气应分别收集后由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要求。喷漆、烤漆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由“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限值。项目应通过设置喷淋除尘,洒水降尘, (略) 遮盖,车间密闭等多种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厂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排入园 (略)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为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其它一般固废均须妥善处置。

3、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 :0t/a、COD:0.059t/a、氨氮:0.006t/a。投产前,须完成上述指标交易。

4、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须按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大名县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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