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替代然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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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替代然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兴安 (略) 替代然料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兴安 (略) :

你公司报批的《兴安 (略) 替代然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和规范,项目表述清楚,评价标准准确,环境影响分析内容较全面,环境保护目标适当,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针对性,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评价结果基本可信,该《报告表》可作为本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为改建,代码为2309-*-07-02-*, (略) 兴安县兴 (略) 17号(兴安 (略) 生产区中部位置),总占地面积1200m2,依托兴安 (略) 现有两条4000t/d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吨替代燃料,其中1#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6.*吨替代燃料,2#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13.*吨替代燃料。建成后全厂两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共协同处置*吨替代燃料、*吨生活垃圾及4.*吨污泥。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替代燃料暂存和入窑协同处置两大部分,其中替代燃料暂存为2座替代燃料储存车间、配套输送系统及噪声、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协同处置工程均依托水泥厂内现有的两条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水泥窑 (略) 生活垃圾项目的设施和设备为主。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拟利用可燃废弃物,主要包括具有一定热值的工业边角料和生物质燃料等两大类一般固体废物作为水泥窑替代燃料,减少兴安 (略) 水泥生产的耗煤量,实现该公司的节能降碳目标。

项目利用可燃废弃物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技术要求,禁止处置放射性废物;具有传染性、爆炸性及反应性废物;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含汞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铬渣;石棉类废物;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固体废物等。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列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替代燃料储存车间周边设置雨水收集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内人工湖,沉淀处理后回用作厂区冷却水循环水池。依托现有的化验室新增重金属检测能力,重金属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与化验室废样品混合后,一起混入原料回用于水泥生产。

2.项目替代燃料通过新建密闭式入窑皮带输送系统和炉前给料系统从兴安 (略) 2座水泥窑窑尾三次风管处投加进入分解炉内,分解过程中产生的 (略) 水泥窑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后通过现有烟囱排放。

3.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并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以减少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标准。

4.化验室废样品经物料桶收集后直接转移至生料均化库回用做原料,回用于水泥生产,不外排;利用现有水泥生产线配备的窑灰返窑装置,将窑灰返回生料入窑系统,不外排。

日常养护和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依托水泥厂现有的危废暂存间进行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5.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监管。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略) 兴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7日


关于 (略) 替代然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兴环审﹝2024﹞7号.pdf

关于兴安 (略) 替代然料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兴安 (略) :

你公司报批的《兴安 (略) 替代然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和规范,项目表述清楚,评价标准准确,环境影响分析内容较全面,环境保护目标适当,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针对性,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评价结果基本可信,该《报告表》可作为本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为改建,代码为2309-*-07-02-*, (略) 兴安县兴 (略) 17号(兴安 (略) 生产区中部位置),总占地面积1200m2,依托兴安 (略) 现有两条4000t/d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吨替代燃料,其中1#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6.*吨替代燃料,2#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13.*吨替代燃料。建成后全厂两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共协同处置*吨替代燃料、*吨生活垃圾及4.*吨污泥。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替代燃料暂存和入窑协同处置两大部分,其中替代燃料暂存为2座替代燃料储存车间、配套输送系统及噪声、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协同处置工程均依托水泥厂内现有的两条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水泥窑 (略) 生活垃圾项目的设施和设备为主。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拟利用可燃废弃物,主要包括具有一定热值的工业边角料和生物质燃料等两大类一般固体废物作为水泥窑替代燃料,减少兴安 (略) 水泥生产的耗煤量,实现该公司的节能降碳目标。

项目利用可燃废弃物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技术要求,禁止处置放射性废物;具有传染性、爆炸性及反应性废物;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含汞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铬渣;石棉类废物;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固体废物等。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列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替代燃料储存车间周边设置雨水收集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内人工湖,沉淀处理后回用作厂区冷却水循环水池。依托现有的化验室新增重金属检测能力,重金属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与化验室废样品混合后,一起混入原料回用于水泥生产。

2.项目替代燃料通过新建密闭式入窑皮带输送系统和炉前给料系统从兴安 (略) 2座水泥窑窑尾三次风管处投加进入分解炉内,分解过程中产生的 (略) 水泥窑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后通过现有烟囱排放。

3.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并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以减少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标准。

4.化验室废样品经物料桶收集后直接转移至生料均化库回用做原料,回用于水泥生产,不外排;利用现有水泥生产线配备的窑灰返窑装置,将窑灰返回生料入窑系统,不外排。

日常养护和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依托水泥厂现有的危废暂存间进行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5.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监管。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略) 兴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7日


关于兴安 (略) 替代然料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兴安 (略) :

你公司报批的《兴安 (略) 替代然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和规范,项目表述清楚,评价标准准确,环境影响分析内容较全面,环境保护目标适当,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针对性,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评价结果基本可信,该《报告表》可作为本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为改建,代码为2309-*-07-02-*, (略) 兴安县兴 (略) 17号(兴安 (略) 生产区中部位置),总占地面积1200m2,依托兴安 (略) 现有两条4000t/d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吨替代燃料,其中1#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6.*吨替代燃料,2#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13.*吨替代燃料。建成后全厂两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共协同处置*吨替代燃料、*吨生活垃圾及4.*吨污泥。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替代燃料暂存和入窑协同处置两大部分,其中替代燃料暂存为2座替代燃料储存车间、配套输送系统及噪声、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协同处置工程均依托水泥厂内现有的两条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水泥窑 (略) 生活垃圾项目的设施和设备为主。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拟利用可燃废弃物,主要包括具有一定热值的工业边角料和生物质燃料等两大类一般固体废物作为水泥窑替代燃料,减少兴安 (略) 水泥生产的耗煤量,实现该公司的节能降碳目标。

项目利用可燃废弃物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技术要求,禁止处置放射性废物;具有传染性、爆炸性及反应性废物;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含汞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铬渣;石棉类废物;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固体废物等。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列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替代燃料储存车间周边设置雨水收集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内人工湖,沉淀处理后回用作厂区冷却水循环水池。依托现有的化验室新增重金属检测能力,重金属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与化验室废样品混合后,一起混入原料回用于水泥生产。

2.项目替代燃料通过新建密闭式入窑皮带输送系统和炉前给料系统从兴安 (略) 2座水泥窑窑尾三次风管处投加进入分解炉内,分解过程中产生的 (略) 水泥窑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后通过现有烟囱排放。

3.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并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以减少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标准。

4.化验室废样品经物料桶收集后直接转移至生料均化库回用做原料,回用于水泥生产,不外排;利用现有水泥生产线配备的窑灰返窑装置,将窑灰返回生料入窑系统,不外排。

日常养护和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依托水泥厂现有的危废暂存间进行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5.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监管。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略) 兴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7日


关于 (略) 替代然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兴环审﹝2024﹞7号.pdf

关于兴安 (略) 替代然料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兴安 (略) :

你公司报批的《兴安 (略) 替代然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和规范,项目表述清楚,评价标准准确,环境影响分析内容较全面,环境保护目标适当,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针对性,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评价结果基本可信,该《报告表》可作为本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为改建,代码为2309-*-07-02-*, (略) 兴安县兴 (略) 17号(兴安 (略) 生产区中部位置),总占地面积1200m2,依托兴安 (略) 现有两条4000t/d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吨替代燃料,其中1#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6.*吨替代燃料,2#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13.*吨替代燃料。建成后全厂两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共协同处置*吨替代燃料、*吨生活垃圾及4.*吨污泥。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替代燃料暂存和入窑协同处置两大部分,其中替代燃料暂存为2座替代燃料储存车间、配套输送系统及噪声、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协同处置工程均依托水泥厂内现有的两条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水泥窑 (略) 生活垃圾项目的设施和设备为主。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拟利用可燃废弃物,主要包括具有一定热值的工业边角料和生物质燃料等两大类一般固体废物作为水泥窑替代燃料,减少兴安 (略) 水泥生产的耗煤量,实现该公司的节能降碳目标。

项目利用可燃废弃物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技术要求,禁止处置放射性废物;具有传染性、爆炸性及反应性废物;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含汞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铬渣;石棉类废物;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固体废物等。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列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替代燃料储存车间周边设置雨水收集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内人工湖,沉淀处理后回用作厂区冷却水循环水池。依托现有的化验室新增重金属检测能力,重金属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与化验室废样品混合后,一起混入原料回用于水泥生产。

2.项目替代燃料通过新建密闭式入窑皮带输送系统和炉前给料系统从兴安 (略) 2座水泥窑窑尾三次风管处投加进入分解炉内,分解过程中产生的 (略) 水泥窑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后通过现有烟囱排放。

3.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并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以减少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标准。

4.化验室废样品经物料桶收集后直接转移至生料均化库回用做原料,回用于水泥生产,不外排;利用现有水泥生产线配备的窑灰返窑装置,将窑灰返回生料入窑系统,不外排。

日常养护和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依托水泥厂现有的危废暂存间进行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5.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监管。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略) 兴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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