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云和县协诚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云和县协诚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云和 (略) 生产线技术改造 | 云和 (略) | 云和县白龙山 (略) 28号 | 企业发展前景良好,现有已审批的产能已不能满足生产需求,企业拟实施扩建项目提升产能;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厂房和变压器,将已有的2台搅拌主机进行升级,由HZS120搅拌主机更换成HZS180搅拌主机,从而达到扩建产能的目的。 扩建项目形成后,将新增年产*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全厂拥有2条HZS180混凝土搅拌生产线,达到年产*立方米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能力。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涉及土建施工作业,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设备安装。安装过程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尽可能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并按住建部门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实行雨污废分流,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总氮纳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 B 级标准)要求后, (略) (略) 。 2.大气污染物防治 项目颗粒物收集后经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中表1规定的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并设 (略) ,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表4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小型饮食业单位标准。 2.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各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弃物防治 固体废物做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废活性炭及时委托集中再生处置单位进行更换并集中再生。你单位必须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污染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治理设施,并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9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云 (略) 40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云和 (略) 生产线技术改造 | 云和 (略) | 云和县白龙山 (略) 28号 | 企业发展前景良好,现有已审批的产能已不能满足生产需求,企业拟实施扩建项目提升产能;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厂房和变压器,将已有的2台搅拌主机进行升级,由HZS120搅拌主机更换成HZS180搅拌主机,从而达到扩建产能的目的。 扩建项目形成后,将新增年产*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全厂拥有2条HZS180混凝土搅拌生产线,达到年产*立方米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能力。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涉及土建施工作业,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设备安装。安装过程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尽可能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并按住建部门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实行雨污废分流,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总氮纳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 B 级标准)要求后, (略) (略) 。 2.大气污染物防治 项目颗粒物收集后经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中表1规定的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并设 (略) ,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表4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小型饮食业单位标准。 2.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各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弃物防治 固体废物做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废活性炭及时委托集中再生处置单位进行更换并集中再生。你单位必须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污染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治理设施,并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9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行政许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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