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州煜仪纺织品有限公司19号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州煜仪纺织品有限公司19号
名称:常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2JMGD4U
住址: (略) 金 (略) 111号
法定代表人:赵*民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4年3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发现, 你单位印刷车间内已建成部分印刷生产设备,包括已建 (略) 印刷线( (略) 机、烘干机)、印花车间内1台数码印花线以及制版间内1 (略) 机、1 台曝光机、1 台吹风机, (略) 印刷线正在建设 中(已安装台板框架),上述产设备均未投入生产。经查,你单位未 依法报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23年12月份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2024年3月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现场检 查(勘察)笔录》1份;2024年3月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对 常 (略) 总经理赵建民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4 年3月268日我局执法人员拍摄的照片5张;常州煜仪纺织品有限公 司设备购买合同复印件1份;常 (略) 营业执照复印 件1份:常 (略) 设备采购清单1份;常 (略) 法定代表人赵建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二、 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三、 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你单位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常州 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7日
名称:常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2JMGD4U
住址: (略) 金 (略) 111号
法定代表人:赵*民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4年3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发现, 你单位印刷车间内已建成部分印刷生产设备,包括已建 (略) 印刷线( (略) 机、烘干机)、印花车间内1台数码印花线以及制版间内1 (略) 机、1 台曝光机、1 台吹风机, (略) 印刷线正在建设 中(已安装台板框架),上述产设备均未投入生产。经查,你单位未 依法报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23年12月份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2024年3月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现场检 查(勘察)笔录》1份;2024年3月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对 常 (略) 总经理赵建民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4 年3月268日我局执法人员拍摄的照片5张;常州煜仪纺织品有限公 司设备购买合同复印件1份;常 (略) 营业执照复印 件1份:常 (略) 设备采购清单1份;常 (略) 法定代表人赵建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二、 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三、 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你单位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常州 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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