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海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刚察县泉吉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拟审批公示:海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刚察县泉吉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0-*
通讯地址:海北州西 (略) 8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刚察县泉吉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 海北州刚察县 | 海北州生态环境监测站 | 青海海禾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北州刚察县泉吉河流域,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建设生态湿地7处,共计2.05hm2。2.建设生态护岸7处,共计6100m。3.恢复退化区域24处,共计39.60hm2。4.洄游通道及湟鱼栖息地生境重塑工程。7处迁移质生境改造,共整理洄游通道50.02hm2;2处洄游鱼道建设工程,修建自然洄游鱼道2处共计1015m2。 | 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严格控制生态护岸基础开挖、施工便道等范围,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水生生物保护,避免在繁殖季节施工。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与周边生态相协调。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要落实各项控尘措施。临时堆土做到堆放覆盖,及时回填压实。施工营地、 (略) 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规范设置施工 (略) 线,加强运输车辆养护,物料封闭运输。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涉水施工采取分段围堰的导流方式,避开丰水期,最大限度减少涉水施工时间。基础刷坡不得涉水施工,不得在河道内排放施工废水及清洗车辆。基坑涌水通过静置沉淀后排至下游段围堰中,逐步沉淀后再溢流或渗入河道;生活污水通过依托施工沿线现有旱厕处理。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施工时段和方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良性运转,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规范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土石方全部回用。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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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刚察县泉吉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 海北州刚察县 | 海北州生态环境监测站 | 青海海禾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北州刚察县泉吉河流域,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建设生态湿地7处,共计2.05hm2。2.建设生态护岸7处,共计6100m。3.恢复退化区域24处,共计39.60hm2。4.洄游通道及湟鱼栖息地生境重塑工程。7处迁移质生境改造,共整理洄游通道50.02hm2;2处洄游鱼道建设工程,修建自然洄游鱼道2处共计1015m2。 | 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严格控制生态护岸基础开挖、施工便道等范围,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水生生物保护,避免在繁殖季节施工。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与周边生态相协调。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要落实各项控尘措施。临时堆土做到堆放覆盖,及时回填压实。施工营地、 (略) 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规范设置施工 (略) 线,加强运输车辆养护,物料封闭运输。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涉水施工采取分段围堰的导流方式,避开丰水期,最大限度减少涉水施工时间。基础刷坡不得涉水施工,不得在河道内排放施工废水及清洗车辆。基坑涌水通过静置沉淀后排至下游段围堰中,逐步沉淀后再溢流或渗入河道;生活污水通过依托施工沿线现有旱厕处理。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施工时段和方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良性运转,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规范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土石方全部回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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