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4月8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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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4月8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建华建材(营口)有限公司掺和料回收利用技改项目

(略) (略) 西海工业园区

建华建材(营口)有限公司

辽宁 (略)

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选址于 (略) (略) 西海工业园区内,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技术改造。厂区占地面积*m2,现有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4条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线、1条磨细砂产生产线设施及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和生活设施等,总生产能力达到年产混凝土管桩*米。项目新增建筑面积4623.6m2,总建筑面积为*.98m2,本次技改内容为将原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优化,并在自主研发管桩车间新增掺合料回收系统及三个储存桶组件,项目辅助生产设施及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本次技改后每年回收利用约4000吨余浆,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不仅减少余浆的排放,也减少原辅材料和水的使用量,从而节约生产成本。本次技改后产品方案及生产能力不发生变化,总生产能力仍为*米/年。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19.*元。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明(盖行审备〔2023〕2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建设属于基建项目,要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必要的治理、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土地平整、开挖及建材运输、建筑材料堆放、装卸和搅拌过程中都会产生扬尘。施工中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0.8mg/m3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1.0mg/m3排放浓度限值。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混凝土养护排水和设备冲洗排水等,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来源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和*,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内。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的特点。施工过程中应采取设置四周围挡、选择低噪声设备和施工技术作业、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定期维护施工机械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石弃土等。施工中应加强各个施工点的管理,注意文明施工,及时回填平整或者运往合适的建筑垃圾安置点;工人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 (略) 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磨粉工序采用干式球磨机磨粉,磨粉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筛选工序采用风悬浮转子选粉机进行筛选,筛选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利用现有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4套布袋除尘器(TA003~TA006)处理后由4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DA006)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冷拔丝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4套袋除尘器(TA008~TA011)处理,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通过烟罩收集后进入油烟净化器(TA029)净化后通过排放口1集中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规定。本项目水泥罐贮存、粉料仓贮存和砂石细料仓贮存时产生的颗粒物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有上料及落料产生的颗粒物、焊接烟尘、集气罩未捕获的粉尘、车辆运输扬尘以及物料装卸产生的粉尘等,生产中要采取加强密封和封闭、厂 (略) 全硬化、道路定期清扫和洒水、注意除尘设施的维护保养等措施处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定期排水、软化制备系统排水、厂区洒水抑尘水、养护废水、喷雾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锅炉定期排水和部分养护废水经蓄水池收集后,由槽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部分养护废水回用于生产;软化制备系统排水一部分用于脱硫系统补水,一部分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厂区洒水抑尘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本项目喷雾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外排废水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城镇污水厂标准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昼夜生产,本项目技改后噪声污染主要为厂房内的各类机械设备运转时引起的机械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区南侧、西侧和北侧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排放标准要求;厂区东侧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区排放标准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技改后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集粉尘和废布袋、地面收集的落地料、离心成型产生的水泥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等。除尘系统中水泥浆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收集的粉尘和落地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收集后送至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除尘系统污染排放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控存制和标填准埋》(*)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统一清运。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等,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并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待产生一定量时,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运送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建华建材(营口)有限公司掺和料回收利用技改项目

(略) (略) 西海工业园区

建华建材(营口)有限公司

辽宁 (略)

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选址于 (略) (略) 西海工业园区内,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技术改造。厂区占地面积*m2,现有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4条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线、1条磨细砂产生产线设施及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和生活设施等,总生产能力达到年产混凝土管桩*米。项目新增建筑面积4623.6m2,总建筑面积为*.98m2,本次技改内容为将原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优化,并在自主研发管桩车间新增掺合料回收系统及三个储存桶组件,项目辅助生产设施及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本次技改后每年回收利用约4000吨余浆,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不仅减少余浆的排放,也减少原辅材料和水的使用量,从而节约生产成本。本次技改后产品方案及生产能力不发生变化,总生产能力仍为*米/年。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19.*元。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明(盖行审备〔2023〕2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建设属于基建项目,要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必要的治理、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土地平整、开挖及建材运输、建筑材料堆放、装卸和搅拌过程中都会产生扬尘。施工中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0.8mg/m3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1.0mg/m3排放浓度限值。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混凝土养护排水和设备冲洗排水等,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来源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和*,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内。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的特点。施工过程中应采取设置四周围挡、选择低噪声设备和施工技术作业、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定期维护施工机械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石弃土等。施工中应加强各个施工点的管理,注意文明施工,及时回填平整或者运往合适的建筑垃圾安置点;工人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 (略) 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磨粉工序采用干式球磨机磨粉,磨粉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筛选工序采用风悬浮转子选粉机进行筛选,筛选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利用现有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4套布袋除尘器(TA003~TA006)处理后由4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DA006)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冷拔丝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4套袋除尘器(TA008~TA011)处理,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通过烟罩收集后进入油烟净化器(TA029)净化后通过排放口1集中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规定。本项目水泥罐贮存、粉料仓贮存和砂石细料仓贮存时产生的颗粒物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有上料及落料产生的颗粒物、焊接烟尘、集气罩未捕获的粉尘、车辆运输扬尘以及物料装卸产生的粉尘等,生产中要采取加强密封和封闭、厂 (略) 全硬化、道路定期清扫和洒水、注意除尘设施的维护保养等措施处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定期排水、软化制备系统排水、厂区洒水抑尘水、养护废水、喷雾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锅炉定期排水和部分养护废水经蓄水池收集后,由槽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部分养护废水回用于生产;软化制备系统排水一部分用于脱硫系统补水,一部分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厂区洒水抑尘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本项目喷雾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外排废水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城镇污水厂标准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昼夜生产,本项目技改后噪声污染主要为厂房内的各类机械设备运转时引起的机械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区南侧、西侧和北侧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排放标准要求;厂区东侧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区排放标准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技改后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集粉尘和废布袋、地面收集的落地料、离心成型产生的水泥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等。除尘系统中水泥浆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收集的粉尘和落地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收集后送至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除尘系统污染排放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控存制和标填准埋》(*)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统一清运。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等,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并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待产生一定量时,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运送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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