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综治中心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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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综治中心建设工程

(略) 高要区金利镇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综治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 (略) 委平安肇庆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肇平安组发〔2022〕12号)和2024年2月28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7号)文件精神,为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实体化运作,实现群众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源头化解,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我局同意实施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综治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3-*-04-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高要区金利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 (略) 高要区金 (略) 。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建设一栋两层高的综治中心,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占地约269.02m2,总建筑面积约572.73m2,其中群众接待厅51.75m2,矛盾纠纷调处室45.74m2、视频监控研判室60.49m2、网格管理工作室94.54m2、社会心理服务室19.35m2、上级部门进驻室30.27m2、禁毒室40.52m2、资料室12.08m2,其他配套室217.99m2等。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气照明及防雷工程等。
  六、项目拟建设工期:5个月。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397.*元,其中:工程费32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元、预备费18.*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金利镇政府统筹解决。
  八、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和《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的最后三个月,分别征求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后,向我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我局审核后可延期一年,原则上审批文件有效期只可延期一次。
  十二、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略) 高要区金利镇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综治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 (略) 委平安肇庆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肇平安组发〔2022〕12号)和2024年2月28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7号)文件精神,为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实体化运作,实现群众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源头化解,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我局同意实施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综治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3-*-04-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高要区金利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 (略) 高要区金 (略) 。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建设一栋两层高的综治中心,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占地约269.02m2,总建筑面积约572.73m2,其中群众接待厅51.75m2,矛盾纠纷调处室45.74m2、视频监控研判室60.49m2、网格管理工作室94.54m2、社会心理服务室19.35m2、上级部门进驻室30.27m2、禁毒室40.52m2、资料室12.08m2,其他配套室217.99m2等。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气照明及防雷工程等。
  六、项目拟建设工期:5个月。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397.*元,其中:工程费32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元、预备费18.*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金利镇政府统筹解决。
  八、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和《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的最后三个月,分别征求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后,向我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我局审核后可延期一年,原则上审批文件有效期只可延期一次。
  十二、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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