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4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450吨纤维制品项目 | (略) 清江浦区清河经济开发 (略) 10号 | (略) (略) | (略) (略) 成立于2001年04月10日,主要经营范围:涤纶、*纶、棉纶、磨尖丝生产、加工、销售;化工、化纤原料、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销售。 (略) 场需求, (略) (略) 拟投资*元, (略) 清江浦区清河经济开发 (略) 10号, (略)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年产450吨纤维制品项目,可实现年产450吨纤维制品生产能力。 | 2024年4月3日在清江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本项目为租赁空厂房进行生产,无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振动操作,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生活污水应排 (略) ,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处理,设备安装以及装修期产生的固废应妥善处理。 2、本项目应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 (略) 。本项目须确保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 (略) 接入四季青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VOCs须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须以生产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确保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4、本项目应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 5、本项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其中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废包装袋、废丝)应收集后外售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6、本项目生产车间及地面均须做防渗处理,避免地下水、土壤环境收到影响。 7、本项目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9、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
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5日。
通讯地址:清江浦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1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450吨纤维制品项目 | (略) 清江浦区清河经济开发 (略) 10号 | (略) (略) | (略) (略) 成立于2001年04月10日,主要经营范围:涤纶、*纶、棉纶、磨尖丝生产、加工、销售;化工、化纤原料、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销售。 (略) 场需求, (略) (略) 拟投资*元, (略) 清江浦区清河经济开发 (略) 10号, (略)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年产450吨纤维制品项目,可实现年产450吨纤维制品生产能力。 | 2024年4月3日在清江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本项目为租赁空厂房进行生产,无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振动操作,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生活污水应排 (略) ,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处理,设备安装以及装修期产生的固废应妥善处理。 2、本项目应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 (略) 。本项目须确保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 (略) 接入四季青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VOCs须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须以生产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确保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4、本项目应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 5、本项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其中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废包装袋、废丝)应收集后外售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6、本项目生产车间及地面均须做防渗处理,避免地下水、土壤环境收到影响。 7、本项目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9、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
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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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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