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略) 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5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通讯地址: (略) 渝北 (略) 102号,邮政编码:*。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合成车间一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巴南区木洞麻柳功能区重 (略) 现有厂区内 | 重 (略) | 重庆医 (略) | 拟建项目性质为技改,主要对现有半合成紫杉醇生产线、替尼布林生产线进行技改,新增1条18千克/年ELC122生产线和1条150千克/年司美格鲁肽侧链生产线,其余生产线保持不变。拟建项目主要对现有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利用现有半合成紫杉醇生产线新增共线生产培美曲塞二钠产品100千克/年,半合成紫杉醇产品减少至400千克/年;利用现有替尼布林生产线新增共线生产枸橼酸伊沙佐米产品50千克/年和卡非佐米产品30千克/年,替尼布林产品减少至14千克/年。拟建项目现有半合成紫杉醇生产线技改仅新增滴加罐等生产设备,其他生产设备全部依托现有生产线;替尼布林生产线技改不新增设备,全部依托现有生产线;新增螺杆真空泵、水环真空泵,其他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主要依托企业现有设施。拟建项目实施后设计全厂年产原料药产品规模为2.162吨/年。 拟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8.0%;不新增劳动定员。 | (1)地表水: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真空泵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由于企业调减了现有生产线规模,拟建项目实施后企业总废水排放量有所减少。拟建项目工艺高盐废水在车间“蒸馏”预处理后产生的冷凝废水与真空泵废水和废气处理废水等一起经高浓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气浮+UV+H2O2+多维电解工艺”预处理,再与其余废水一起经“两级厌氧+两级好氧+深度絮凝反应沉淀+膜过滤”处理,处理达到与麻柳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协议标准限值要求后,进入麻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经清溪河最终汇入长江。拟建项目废水收集后依托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能够满足拟建项目需求,污水处理站排口设置有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在线监测装置。 (2)大气环境:拟建项目实施后合成车间一各生产线废气收集后均经企业现有合成车间一废气处理设施采取“冷凝+碱液洗涤+次氯酸钠氧化+高级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标后排放。拟建项目对合成车间一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保持废气处理工艺不变,通过更换风机及利用各废气处理装置富余设计处理能力,将废气处理规模调增至*立方米/小时。拟建项目依托的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综合楼质检室、危废暂存间均已采取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酸液喷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综合楼质检废气收集后经“碱液洗涤+酸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拟建项目采取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拟建项目不改变现有环境防护距离。 (3)声环境: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 (4)地下水(土壤):拟建项目依托的现有厂区已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废水、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依托厂区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跟踪监测。 (5)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拟建项目浓缩废液、废滤液、废滤渣等危险废物依托企业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送综合利用或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 (6)环境风险防范:拟建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化品库房采用微下沉式设计,设置了门堤,在库房最低点设置了收集井;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了环形沟和收集井;厂区现设有1个750立方米的事故池及事故水收集系统, (略) 设置有雨污切换阀。事故池设置有2台水泵(一用一备),可将事故池收集的事故废水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新增生产线四周设置围堤;在生产车间新增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探头并接入中央控制系统;修订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略) 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本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编码:2309-*-07-02-*)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
2 | 产品结构优化调整食品级包装用纸改建项目 | (略) 永川高新区港桥组团笋桥片区 | (略) |
| 拟建项目为改建项目,将新厂区已建*吨/年化机浆生产线改建为以竹片为原料的*吨/年化学浆生产线,新建三条*吨/年食品级包装用纸生产线,取消*吨/年牛皮箱板纸生产线建设。拟建项目新厂区化学浆生产线新增漂白工段采用无元素氯漂白工艺(D0-EOP-D1-P),已建碱回收炉固形物处理规模由600吨/天扩建至900吨/天,并新增二氧化氯制备站、制氧站、氯酸钠仓库等公辅设施,将新厂区污水处理站规模扩建至*立方米/天,将老厂区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回用水处理系统扩建至*立方米/天。 拟建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占总投资39.13%。 |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化学浆车间、碱回收车间产生的高浓臭气作碱回收炉一次风,低浓臭气作碱回收炉二次风,碱回收炉烟气经“PSCR炉内脱硝+二列四电场静电除尘+SCR炉外脱硝+白液喷淋脱硫”处理,烟尘、二氧化硫应满足火电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要求,氮氧化物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硫醇、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经一根120米高排气筒排放。碱回收炉安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系统,PSCR-SCR联合脱硝逃逸氨浓度应控制在《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规定的3.8毫克/立方米以下。白泥烘干以天然气热风炉为热源,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白泥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碱回收炉废气排气筒排放。碱回收炉停运时,低浓臭气和高浓臭气经备用焚烧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焚烧处理,焚烧烟气进入碱回收炉烟气白液喷淋脱硫塔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硫化氢、*硫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经碱回收炉排气筒排放。备料车间摇摆筛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一根19米高排气筒排放。苛化车间石灰苛化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一根24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氯漂白塔(D0、D1漂白塔)废气及其后的洗浆机滤液槽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氯和氯化氢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氯制备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处理,氯和氯化氢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醇储罐废气经“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新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预酸化池等构筑物加盖密闭负压收集的臭气和管道收集的IC反应器臭气,经“碱洗+酸洗+水洗”处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经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作为“以新带老”措施,对老厂区热电站5#28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超低排放改造后锅炉不再掺烧白泥。拟建项目实施后,新厂区厂界外环境防护距离以污水处理站外200米和东、南、西厂界外200米的包络线确定,环境防护距离未超出园区规划边界,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现有和规划的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新厂区采取“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排水体系。新厂区造纸白水全部回用,需处理的废水主要包括备料车间竹片清洗废水、漂白车间漂白废水、碱回收车间冷凝水、碱回收炉软水制备废水及配套抽凝汽轮发电机组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废气处理废水、车间地坪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产生量约*立方米/天。废水经新厂区污水处理站采取“斜网+混凝沉淀+预酸化+IC反应器+A/O”工艺处理后,输送至老厂区污水处理站终沉池,再经“芬顿氧化+精密过滤”处理后进入排水池。拟建项目实施后老厂区和新厂区进入终沉池的废水量合计约*立方米/天,其中约*立方米/天进入“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中水回用系统,反渗透清水约*立方米/天回用于现有造纸车间废纸制浆、热电锅炉烟气脱硫系统及作废水厌氧处理系统沼气喷淋洗涤用水和作精密过滤器、捞渣机、斜网等水处理设备冲洗用水,反渗透浓水约6000立方米/天通过“芬顿氧化+精密过滤”处理后进入排水池。拟建项目实施后进入排水池的废水量合计约*立方米/天,排水池出水约233立方米/天直接回用于沉积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约*立方米/天进入“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与制水站新鲜水调配后作 (略) 、重庆理文 (略) 和 (略) 生产用水,剩余约*立方米/天废水应满足《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现有污水总排口排入大*溪河。加强中水回用管理,终沉池出口及中水回用节点安装流量计并接入污水处理站中控系统。老厂区应建设一套“气浮+活性炭吸附”漂白废水预处理设施,以减少废水可吸附有机卤素(AOX)和二噁英排放。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可视化”,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采取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可视化、分区防渗、设置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5)声环境:拟建项目新增噪声源包括碎浆机、除节机、竹片泵、双盘磨、压力筛、循环冷却水塔、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液体输送泵、真空泵、风机等,噪声源强70~110分贝。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厂界周边居民处噪声应满足2类标准。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实施后,新厂区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备料车间竹屑*.8吨/年、泥渣*.6吨/年,化学浆车间除节废渣6446.4吨/年、筛选废渣6585.8吨/年,苛化车间石灰渣7333.8吨/年、绿泥*.6吨/年、白泥*吨/年,造纸车间纸渣6701.4吨/年,氧气制备产 (略) 2吨/5年、废吸附剂7.5吨/8年,废水处理污泥*吨/年。废水处理污泥送老厂区热电锅炉掺烧,泥渣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送综合利用。新厂区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脱硝催化剂15吨/年、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0.04吨/年、废矿物油5吨/年、含油废手套抹布3吨/年,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新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68吨/年,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拟建项目实施后,老厂区新增漂白废水预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140吨/年,属于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新厂区已建130平方米竹屑仓库、120平方米浆渣仓库(除节废渣、筛选废渣)、200平方米绿泥仓库、150平方米石灰渣仓库、600平方米白泥仓库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和200平方米危险废物仓库,老厂区建有600平方米危险废物仓库,拟建项目在新厂区新建一个200平方米纸渣仓库和一个200平方米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能够满足拟建项目实施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需要。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7)环境风险:拟建项目实施后,新厂区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氯气、盐酸、氯酸钠、*醇、硫酸、二氧化氯、双氧水、柴油、氨水、天然气等,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Ⅱ级,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设置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蒸发车间、苛化车间、化学品库、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收集沟和收集坑;储罐区设置围堰,围堰内设置收集坑;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5500立方米和1400立方米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收集池),两个事故池间设置连通管道,雨水排放口设置切换装置,确保事故废水及初期雨水有效收集处理;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为防止重大突发环境事故发生,保证长江水质安全,大*溪河进入长江处设置有事故应急闸坝。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拟建项目实施后, (略)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AOX、二噁英排放总量分别为1364.95吨/年、127.985吨/年、22.208吨/年、35.79毫克毒性当量/年,较实施前分别减少0.66吨/年、0.055吨/年、0.94吨/年、0.21毫克毒性当量/年。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453.279吨/年、716.741吨/年,较实施前分别减少447.101吨/年、0.435吨/年。 | (略) 永川区发改委核发《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8-*-04-02-*)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
(略) 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5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通讯地址: (略) 渝北 (略) 102号,邮政编码:*。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合成车间一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巴南区木洞麻柳功能区重 (略) 现有厂区内 | 重 (略) | 重庆医 (略) | 拟建项目性质为技改,主要对现有半合成紫杉醇生产线、替尼布林生产线进行技改,新增1条18千克/年ELC122生产线和1条150千克/年司美格鲁肽侧链生产线,其余生产线保持不变。拟建项目主要对现有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利用现有半合成紫杉醇生产线新增共线生产培美曲塞二钠产品100千克/年,半合成紫杉醇产品减少至400千克/年;利用现有替尼布林生产线新增共线生产枸橼酸伊沙佐米产品50千克/年和卡非佐米产品30千克/年,替尼布林产品减少至14千克/年。拟建项目现有半合成紫杉醇生产线技改仅新增滴加罐等生产设备,其他生产设备全部依托现有生产线;替尼布林生产线技改不新增设备,全部依托现有生产线;新增螺杆真空泵、水环真空泵,其他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主要依托企业现有设施。拟建项目实施后设计全厂年产原料药产品规模为2.162吨/年。 拟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8.0%;不新增劳动定员。 | (1)地表水: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真空泵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由于企业调减了现有生产线规模,拟建项目实施后企业总废水排放量有所减少。拟建项目工艺高盐废水在车间“蒸馏”预处理后产生的冷凝废水与真空泵废水和废气处理废水等一起经高浓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气浮+UV+H2O2+多维电解工艺”预处理,再与其余废水一起经“两级厌氧+两级好氧+深度絮凝反应沉淀+膜过滤”处理,处理达到与麻柳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协议标准限值要求后,进入麻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经清溪河最终汇入长江。拟建项目废水收集后依托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能够满足拟建项目需求,污水处理站排口设置有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在线监测装置。 (2)大气环境:拟建项目实施后合成车间一各生产线废气收集后均经企业现有合成车间一废气处理设施采取“冷凝+碱液洗涤+次氯酸钠氧化+高级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标后排放。拟建项目对合成车间一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保持废气处理工艺不变,通过更换风机及利用各废气处理装置富余设计处理能力,将废气处理规模调增至*立方米/小时。拟建项目依托的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综合楼质检室、危废暂存间均已采取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酸液喷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综合楼质检废气收集后经“碱液洗涤+酸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拟建项目采取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拟建项目不改变现有环境防护距离。 (3)声环境: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 (4)地下水(土壤):拟建项目依托的现有厂区已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废水、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依托厂区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跟踪监测。 (5)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拟建项目浓缩废液、废滤液、废滤渣等危险废物依托企业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送综合利用或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 (6)环境风险防范:拟建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化品库房采用微下沉式设计,设置了门堤,在库房最低点设置了收集井;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了环形沟和收集井;厂区现设有1个750立方米的事故池及事故水收集系统, (略) 设置有雨污切换阀。事故池设置有2台水泵(一用一备),可将事故池收集的事故废水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新增生产线四周设置围堤;在生产车间新增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探头并接入中央控制系统;修订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略) 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本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编码:2309-*-07-02-*)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
2 | 产品结构优化调整食品级包装用纸改建项目 | (略) 永川高新区港桥组团笋桥片区 | (略) |
| 拟建项目为改建项目,将新厂区已建*吨/年化机浆生产线改建为以竹片为原料的*吨/年化学浆生产线,新建三条*吨/年食品级包装用纸生产线,取消*吨/年牛皮箱板纸生产线建设。拟建项目新厂区化学浆生产线新增漂白工段采用无元素氯漂白工艺(D0-EOP-D1-P),已建碱回收炉固形物处理规模由600吨/天扩建至900吨/天,并新增二氧化氯制备站、制氧站、氯酸钠仓库等公辅设施,将新厂区污水处理站规模扩建至*立方米/天,将老厂区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回用水处理系统扩建至*立方米/天。 拟建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占总投资39.13%。 |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化学浆车间、碱回收车间产生的高浓臭气作碱回收炉一次风,低浓臭气作碱回收炉二次风,碱回收炉烟气经“PSCR炉内脱硝+二列四电场静电除尘+SCR炉外脱硝+白液喷淋脱硫”处理,烟尘、二氧化硫应满足火电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要求,氮氧化物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硫醇、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经一根120米高排气筒排放。碱回收炉安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系统,PSCR-SCR联合脱硝逃逸氨浓度应控制在《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规定的3.8毫克/立方米以下。白泥烘干以天然气热风炉为热源,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白泥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碱回收炉废气排气筒排放。碱回收炉停运时,低浓臭气和高浓臭气经备用焚烧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焚烧处理,焚烧烟气进入碱回收炉烟气白液喷淋脱硫塔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硫化氢、*硫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经碱回收炉排气筒排放。备料车间摇摆筛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一根19米高排气筒排放。苛化车间石灰苛化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一根24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氯漂白塔(D0、D1漂白塔)废气及其后的洗浆机滤液槽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氯和氯化氢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氯制备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处理,氯和氯化氢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醇储罐废气经“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新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预酸化池等构筑物加盖密闭负压收集的臭气和管道收集的IC反应器臭气,经“碱洗+酸洗+水洗”处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经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作为“以新带老”措施,对老厂区热电站5#28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超低排放改造后锅炉不再掺烧白泥。拟建项目实施后,新厂区厂界外环境防护距离以污水处理站外200米和东、南、西厂界外200米的包络线确定,环境防护距离未超出园区规划边界,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现有和规划的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新厂区采取“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排水体系。新厂区造纸白水全部回用,需处理的废水主要包括备料车间竹片清洗废水、漂白车间漂白废水、碱回收车间冷凝水、碱回收炉软水制备废水及配套抽凝汽轮发电机组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废气处理废水、车间地坪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产生量约*立方米/天。废水经新厂区污水处理站采取“斜网+混凝沉淀+预酸化+IC反应器+A/O”工艺处理后,输送至老厂区污水处理站终沉池,再经“芬顿氧化+精密过滤”处理后进入排水池。拟建项目实施后老厂区和新厂区进入终沉池的废水量合计约*立方米/天,其中约*立方米/天进入“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中水回用系统,反渗透清水约*立方米/天回用于现有造纸车间废纸制浆、热电锅炉烟气脱硫系统及作废水厌氧处理系统沼气喷淋洗涤用水和作精密过滤器、捞渣机、斜网等水处理设备冲洗用水,反渗透浓水约6000立方米/天通过“芬顿氧化+精密过滤”处理后进入排水池。拟建项目实施后进入排水池的废水量合计约*立方米/天,排水池出水约233立方米/天直接回用于沉积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约*立方米/天进入“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与制水站新鲜水调配后作 (略) 、重庆理文 (略) 和 (略) 生产用水,剩余约*立方米/天废水应满足《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现有污水总排口排入大*溪河。加强中水回用管理,终沉池出口及中水回用节点安装流量计并接入污水处理站中控系统。老厂区应建设一套“气浮+活性炭吸附”漂白废水预处理设施,以减少废水可吸附有机卤素(AOX)和二噁英排放。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可视化”,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采取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可视化、分区防渗、设置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5)声环境:拟建项目新增噪声源包括碎浆机、除节机、竹片泵、双盘磨、压力筛、循环冷却水塔、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液体输送泵、真空泵、风机等,噪声源强70~110分贝。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厂界周边居民处噪声应满足2类标准。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实施后,新厂区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备料车间竹屑*.8吨/年、泥渣*.6吨/年,化学浆车间除节废渣6446.4吨/年、筛选废渣6585.8吨/年,苛化车间石灰渣7333.8吨/年、绿泥*.6吨/年、白泥*吨/年,造纸车间纸渣6701.4吨/年,氧气制备产 (略) 2吨/5年、废吸附剂7.5吨/8年,废水处理污泥*吨/年。废水处理污泥送老厂区热电锅炉掺烧,泥渣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送综合利用。新厂区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脱硝催化剂15吨/年、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0.04吨/年、废矿物油5吨/年、含油废手套抹布3吨/年,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新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68吨/年,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拟建项目实施后,老厂区新增漂白废水预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140吨/年,属于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新厂区已建130平方米竹屑仓库、120平方米浆渣仓库(除节废渣、筛选废渣)、200平方米绿泥仓库、150平方米石灰渣仓库、600平方米白泥仓库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和200平方米危险废物仓库,老厂区建有600平方米危险废物仓库,拟建项目在新厂区新建一个200平方米纸渣仓库和一个200平方米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能够满足拟建项目实施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需要。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7)环境风险:拟建项目实施后,新厂区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氯气、盐酸、氯酸钠、*醇、硫酸、二氧化氯、双氧水、柴油、氨水、天然气等,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Ⅱ级,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设置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蒸发车间、苛化车间、化学品库、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收集沟和收集坑;储罐区设置围堰,围堰内设置收集坑;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5500立方米和1400立方米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收集池),两个事故池间设置连通管道,雨水排放口设置切换装置,确保事故废水及初期雨水有效收集处理;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为防止重大突发环境事故发生,保证长江水质安全,大*溪河进入长江处设置有事故应急闸坝。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拟建项目实施后, (略)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AOX、二噁英排放总量分别为1364.95吨/年、127.985吨/年、22.208吨/年、35.79毫克毒性当量/年,较实施前分别减少0.66吨/年、0.055吨/年、0.94吨/年、0.21毫克毒性当量/年。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453.279吨/年、716.741吨/年,较实施前分别减少447.101吨/年、0.435吨/年。 | (略) 永川区发改委核发《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8-*-04-02-*)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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