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关于2024年4月9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关于2024年4月9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关于2024年4月9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和拟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陕 (略) (略) 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邮 编:*。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河南 (略) 白刚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2024年4月9日 | 河南 (略) | 河 (略) 陕州区原店镇寨根工业园 | 河南 (略) | 河南 (略) 将原来的1×6300KVA电熔炉变更为2×3150KVA电熔炉,变更后生产规模不增加,配套建设2条制砂生产线,1条制粉生产线。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 | 一、施工期:(1)废气: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合理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管理。(2)噪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3)固废:项目所在区域基础阶段的土方工程较少,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4)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废水经收集后依托现有处理设施。 二、营运期: (1)废气 车间封闭,粉状物料入仓及洒水抑尘等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熔炼废气、倾倒废气采用“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20)(颗粒物:1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上料粉尘、破碎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5m高排气筒: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20)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及冷却水,生活废水经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和洒水抑尘;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风机、泵等设备运行噪声,对主要的声源设备,根据其产生的性质和机理不同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处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电极及废机油。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除尘灰经袋装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作为刚玉粉成品外售。产生的废电极暂存于固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设置贮存场所。废机油暂存于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定 (略) (略) 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运和转运环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 | 0398-* |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关于2024年4月9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和拟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陕 (略) (略) 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邮 编:*。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河南 (略) 白刚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2024年4月9日 | 河南 (略) | 河 (略) 陕州区原店镇寨根工业园 | 河南 (略) | 河南 (略) 将原来的1×6300KVA电熔炉变更为2×3150KVA电熔炉,变更后生产规模不增加,配套建设2条制砂生产线,1条制粉生产线。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 | 一、施工期:(1)废气: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合理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管理。(2)噪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3)固废:项目所在区域基础阶段的土方工程较少,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4)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废水经收集后依托现有处理设施。 二、营运期: (1)废气 车间封闭,粉状物料入仓及洒水抑尘等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熔炼废气、倾倒废气采用“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20)(颗粒物:1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上料粉尘、破碎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5m高排气筒: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20)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及冷却水,生活废水经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和洒水抑尘;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风机、泵等设备运行噪声,对主要的声源设备,根据其产生的性质和机理不同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处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电极及废机油。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除尘灰经袋装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作为刚玉粉成品外售。产生的废电极暂存于固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设置贮存场所。废机油暂存于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定 (略) (略) 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运和转运环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 | 0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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