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市2024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娄征预告〔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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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市2024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娄征预告〔202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 (略) 2024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具体建设内容为非营利性住宅(安置用地)用地,符合第四十五条第四款规定。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娄星区万宝镇旺兴村范围内,总面积0.3334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需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 (略) 人民政府将于**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 (略) 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 (略) 自然资源局反馈(联系人:李海华*;李红元*)。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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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 (略) 2024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具体建设内容为非营利性住宅(安置用地)用地,符合第四十五条第四款规定。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娄星区万宝镇旺兴村范围内,总面积0.3334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需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 (略) 人民政府将于**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 (略) 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 (略) 自然资源局反馈(联系人:李海华*;李红元*)。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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