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批前公示
遂川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批前公示
索 引 号: | D*-0300-2024-2571 | 分 类: | 决策部署落实 | |||
责任部门: | 遂川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09 14:39:32 | |||
标 题: | 遂川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批前公示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遂川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批前公示
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遂川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用地预审与选址。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 年4月9日至 2024年4月17日(7 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情况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附件:1、遂川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用地预审与选址公示说明
2、遂川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用地预审与选址公示图
遂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9日
联系地址:泉 (略) 89号遂川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与用途管制股
联系人:0796-*
附件1:
遂川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用地预审与选址公示说明
遂川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 (略) 遂川县枚江镇莲溪村。项目具体实施位置为莲溪村东北侧、遂川江江堤以南,烈士陵园下游约300m处地块。遂川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用地面积3.3333公顷,预留二期将用地面积约0.9229公顷,共计用地面积4.2562公顷。
该项目已取得了《关于遂川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 (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遂发改审批字〔2024〕21号)批复。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略) 环境, (略) 景观, (略) 形象, (略) 品位, (略) 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略) 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我县人民健康及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体系,本项目建设具有积极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本项目用地总规模4.256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3.4338公顷(乔木林地3.4338公顷)、建设用地0.8224公顷(工业用地0.8224公顷)功能分区为:围墙内用地面积为4.*公顷、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公顷(含二期预留建构物用地)、绿化用地2.0400公顷、道路用地0.6344公顷、机动车停车位0.*公顷、非机动车停车位0.*公顷。
该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已按规定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结论为评估场地基本适宜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该项目尚未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故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建设单位已出具承诺书。
该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于2024年2月28日经专家论证通过,同时专家提出了深化完善的建设性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对照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附件2:
索 引 号: | D*-0300-2024-2571 | 分 类: | 决策部署落实 | |||
责任部门: | 遂川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09 14:39:32 | |||
标 题: | 遂川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批前公示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遂川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批前公示
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遂川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用地预审与选址。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 年4月9日至 2024年4月17日(7 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情况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附件:1、遂川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用地预审与选址公示说明
2、遂川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用地预审与选址公示图
遂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9日
联系地址:泉 (略) 89号遂川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与用途管制股
联系人:0796-*
附件1:
遂川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用地预审与选址公示说明
遂川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 (略) 遂川县枚江镇莲溪村。项目具体实施位置为莲溪村东北侧、遂川江江堤以南,烈士陵园下游约300m处地块。遂川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用地面积3.3333公顷,预留二期将用地面积约0.9229公顷,共计用地面积4.2562公顷。
该项目已取得了《关于遂川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 (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遂发改审批字〔2024〕21号)批复。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略) 环境, (略) 景观, (略) 形象, (略) 品位, (略) 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略) 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我县人民健康及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体系,本项目建设具有积极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本项目用地总规模4.256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3.4338公顷(乔木林地3.4338公顷)、建设用地0.8224公顷(工业用地0.8224公顷)功能分区为:围墙内用地面积为4.*公顷、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公顷(含二期预留建构物用地)、绿化用地2.0400公顷、道路用地0.6344公顷、机动车停车位0.*公顷、非机动车停车位0.*公顷。
该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已按规定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结论为评估场地基本适宜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该项目尚未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故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建设单位已出具承诺书。
该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于2024年2月28日经专家论证通过,同时专家提出了深化完善的建设性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对照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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