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红安县城区现状道路加宽改造及给水雨污排水管网、道路照明等配套工程用地预审与规划预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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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红安县城区现状道路加宽改造及给水雨污排水管网、道路照明等配套工程用地预审与规划预审的意见

红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局对红安县城 (略) 加宽改造及给水、雨 (略) 、道路照明等

配套工程用地及规划符合性进行了审查,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经红安县发改局批复项目建议书(红发改审批服务(2023) 80号,项目代码: 2303-*-04-01-*)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能够加快红安县城区发展,完善 (略) 网结构,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水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建设地点涉及红安县城区。

二、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1.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略) 扩宽 (略) 工程,长约1725米,路基宽7米,道路宽度5m。2.东上店张家湾 (略) (略) 工程,道路长415m,路面宽7.0m, (略) 总长490m,路面宽4.0m,配套建 (略) 排水工程;东上 (略) 工程,道路长604m,路面宽4.0m。3.上徐家河两侧污水收集主管维修改造工程,全长约 8000m (略) 整修,部分支管接入。4.精神康复中心 (略) ,长约 2000m,建设中300 给水管和中600 污水管,配套建设检查井等附属设施。5.红安县钧字纸 (略) 桥加宽工程,利用现状桥梁,两侧加宽,根据规划城 (略) (略) ,现状桥梁宽 12m,两侧各加宽9.5m。6.中莹大道 (宇晨段) 人行道改造工程,长 325m,非机动车道、绿化带土建及人行道、路灯照明等。7.国 (略) (略) 配套工程,全长 640m,建设 7m (略) 长 310m,建设 5.5m (略) 长 330m, (略) 、绿化带、人行道等。8.红安县城关镇中心幼儿园(管网、广场)工程。9.鑫黄安配套项目。10.东风社区夏屋湾 (管网、广场)工程。

三、该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2)129号) 规定,该项目不需办理用地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该项目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如果超出原建设用地范围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相关手续

四、该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预审意见有效期三年,有效期至 2026 年4月16 日。本预审意见不能代替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相关规划许可证。项目选址、土地用途或用地规模如发生较大变更,需重新进行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预审。

红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局对红安县城 (略) 加宽改造及给水、雨 (略) 、道路照明等

配套工程用地及规划符合性进行了审查,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经红安县发改局批复项目建议书(红发改审批服务(2023) 80号,项目代码: 2303-*-04-01-*)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能够加快红安县城区发展,完善 (略) 网结构,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水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建设地点涉及红安县城区。

二、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1.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略) 扩宽 (略) 工程,长约1725米,路基宽7米,道路宽度5m。2.东上店张家湾 (略) (略) 工程,道路长415m,路面宽7.0m, (略) 总长490m,路面宽4.0m,配套建 (略) 排水工程;东上 (略) 工程,道路长604m,路面宽4.0m。3.上徐家河两侧污水收集主管维修改造工程,全长约 8000m (略) 整修,部分支管接入。4.精神康复中心 (略) ,长约 2000m,建设中300 给水管和中600 污水管,配套建设检查井等附属设施。5.红安县钧字纸 (略) 桥加宽工程,利用现状桥梁,两侧加宽,根据规划城 (略) (略) ,现状桥梁宽 12m,两侧各加宽9.5m。6.中莹大道 (宇晨段) 人行道改造工程,长 325m,非机动车道、绿化带土建及人行道、路灯照明等。7.国 (略) (略) 配套工程,全长 640m,建设 7m (略) 长 310m,建设 5.5m (略) 长 330m, (略) 、绿化带、人行道等。8.红安县城关镇中心幼儿园(管网、广场)工程。9.鑫黄安配套项目。10.东风社区夏屋湾 (管网、广场)工程。

三、该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2)129号) 规定,该项目不需办理用地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该项目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如果超出原建设用地范围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相关手续

四、该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预审意见有效期三年,有效期至 2026 年4月16 日。本预审意见不能代替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相关规划许可证。项目选址、土地用途或用地规模如发生较大变更,需重新进行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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