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加工20吨速冻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许可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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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加工20吨速冻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许可决定的公示


新疆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由乌鲁木齐天泓 (略) 编制的《年加工20吨速冻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毕,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兵团十二师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香街13号玉环企业园(五期)16-3号厂房,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7°21′59.602″、N43°43′36.317″。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扩建,购置玉环企业园(五期)16-3号标准厂房(二层),总建筑面积2112m2,办公宿舍楼(三层)、建筑面积306m2。一期为肉制品生产,本项目为二期,在企业一期厂房预留空间扩建速冻食品加工生产线。一期年生产50吨肉制品,主要产品为酱卤肉制品。改造生产车间2112m2,实际占用面积约1492m2,并购置肉制品生产设备等。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元。

二、根据你单位委托乌鲁木齐天泓 (略) 对该项目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你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承诺弄虚作假,建设项目严重违法,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我局可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五、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我局委托十二师生态环境综合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及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管理机构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分送以上监督管理机构,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新 (略) 十二师建设环保科技大厦

责任编辑:郝道宽


新疆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由乌鲁木齐天泓 (略) 编制的《年加工20吨速冻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毕,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兵团十二师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香街13号玉环企业园(五期)16-3号厂房,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7°21′59.602″、N43°43′36.317″。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扩建,购置玉环企业园(五期)16-3号标准厂房(二层),总建筑面积2112m2,办公宿舍楼(三层)、建筑面积306m2。一期为肉制品生产,本项目为二期,在企业一期厂房预留空间扩建速冻食品加工生产线。一期年生产50吨肉制品,主要产品为酱卤肉制品。改造生产车间2112m2,实际占用面积约1492m2,并购置肉制品生产设备等。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元。

二、根据你单位委托乌鲁木齐天泓 (略) 对该项目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你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承诺弄虚作假,建设项目严重违法,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我局可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五、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我局委托十二师生态环境综合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及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管理机构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分送以上监督管理机构,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新 (略) 十二师建设环保科技大厦

责任编辑:郝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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